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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可获刑,“征信名单”显威力——“失信成本”增长拉升诚信意识提升


来源:新疆网

原标题:欠薪可获刑,“征信名单”显威力——“失信成本”增长拉升诚信意识提升 新疆网讯(记者李卫疆 通

原标题:欠薪可获刑,“征信名单”显威力——“失信成本”增长拉升诚信意识提升

新疆网讯(记者李卫疆 通讯员秦立芬 任柏宇)“首先祝贺你们能够在这里就达成了还款协议,在接受调解并同意不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对你们双方都有利。这样解决问题,不但原告可以尽快拿回所欠款项,被告可以不被记入征信名单,而且诉讼费用也大大减少……”3月14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小额经济纠纷案。近年,随着“失信成本”的不断增长,市民的诚信意识也不断提升。

征信名单,促成诚信自律

当日,诉前调解中心处理的这起经济纠纷案,原告是新疆某信息技术公司,去年6月,被告新疆某开发公司从原告处购买华办存储设备一批,合同价款34万元,但被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原告将被告诉至新市区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赔偿违约金。经过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结果并撤回诉讼。原告主动降低了诉讼请求的赔偿额度,被告也同意在最短的时间内还清所有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这些年,大家的诚信意识都提高了,很多小额经济纠纷案,在诉前调解中心就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入诉讼程序,因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知道诉前调解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而诉讼程序较为复杂,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原本额度就不高,如果因为这样的小额纠纷引发诉讼,走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会被记入征信名单,社会信用度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在‘消了气’之后,都愿意接受调解结果。”诉前调解中心民语法官哈丽丹·克力木说。

当日,另外一个小额纠纷案也得到成功调解,并未进入诉讼程序。被告秦某某因经营连锁商业向原告李某开出借条借出现金45万元,借款利率2%,因逾期未偿清利息和本金被原告诉至新市区法院但双方均很快表示接受诉前调解。据了解,秦某因借款逾期先后数次被原告诉至法院,但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就及时偿清,被告每一次都愿意出具清晰的借据,并无恶意拖欠的意图。

“很多时候,被告除了不愿意在进入诉讼程序后被登入征信名单,还会更多地考虑‘情绪的成本’,有时候逾期不还款的原因多是因为逾期利息的争议,这个数额并不大,但很容易引发纠纷,被告人拖延还款仅仅是因为一时的滞气,在诉前调解时,只要先让他们讲明自己的诉求并平抑自己的情绪,基本上都能理性地解决,这在前些年是不常见的。这足以证明现在市民们的诚信意识正在逐步提升。”哈丽丹·克力木说。

欠薪入刑,提升诚信标杆

“前些年外来务工人员讨薪的案件是比较多的,这也是一个大的维权案件门类,但近年这类案件逞逐年下降的趋势,这都与我们不断健全的法律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自‘欠薪入刑’法律条文开始实施,恶意欠薪的行为从单纯的担负民事责任转而要承担刑事责任,使得“用工诚信”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3月14日,新市区法院刑事庭法官张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据张雍介绍,从去年年末至今,法院判决了两起恶意欠薪案。

被告吴某在乌鲁木齐经营一家火锅店,2014年至2015年期间,她未按期支付员工劳动报酬,随后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薪酬,2017年7月31日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审理,2017年12月25日,吴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另一起案件有着相似的情节:被告唐某2014年向发包方陈某某承包乌鲁木齐市北城大观小区部分水电暖施工工程。在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他拖欠26名工人工资近40万元,并以逃匿方式拒付薪酬。经审理,2018年3月6日,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欠薪入刑,有着更加鲜明的震摄作用,这种失信成本的增长,也让诚信维权案件的种类构成及比例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张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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