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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占校园伤害纠纷案60%以上 家长可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


来源:未来网

原标题:小学占校园伤害纠纷案60%以上 家长可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   未来网(www.k618.c

原标题:小学占校园伤害纠纷案60%以上 家长可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

  未来网(www.k618.cn)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李盈盈)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唐季怡介绍,二中院在调研中发现,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的分别占比64%、27%,发生在幼儿园的伤害纠纷案件仅占9%,未发现高中阶段校园伤害纠纷案件。

  近年来因课间打闹、体育运动摔伤等各类校园伤害情况时有发生,并引发纠纷诉至法院。记者了解到,据二中院统计,2014至2017年,二中院先后审结校园伤害案件33件,涉及未成年人51人。其中,87.8%的受伤学生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从1500元到150万元不等。

  玩扔尺子游戏 扎伤同学眼睛

  下午上课前,大兴区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汪某与赵某与七、八名同学一同在操场上玩扔尺子的游戏,赵某投掷尺子将汪某右眼扎伤,经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落、右眼球裂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后汪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大兴区某小学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赵某辩称汪某受伤与其没有直接关系,可能是玩耍时同学间互相争执推搡所致,且赵某与汪某均是无行为能力人,汪某受伤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辩称,事故发生在上课前,汪某被赵某扎伤,学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和学校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赵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课前玩耍过程中投掷尺子将汪某右眼扎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汪某与赵某是无行为能力人,虽然事发于课前时间,但两人均已到校,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管理、教育职责。两人均系一年级新生,对行为的认识能力及从事活动的风险预知能力与高年级学生有所区别,学校应当承担较高年级学生更为全面、深入的监管责任。学校对于赵某投掷尺子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确定赵某、学校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改判赵某赔偿9万余元,学校赔偿7万余元。

  近五成校园伤害发生于自由活动时间同学间的嬉戏玩耍

  据了解,二中院调研的33起校园伤害案件中,涉及了30所学校,其中位于东城区的学校有6所,西城区6所,大兴区6所,房山区3所,丰台区9所。

  唐季怡表示,校园伤害主要是同学间侵权行为引发。此类纠纷有21件,其中近五成系课间、午休、到校与离校等自由活动时间同学之间嬉戏玩耍导致。如张某与魏某在课间休息时拉扯玩耍,魏某突然从背后将张某抱住摔倒,致张某右踝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张某将魏某及其家长、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近17万元的赔偿。

  因为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纠纷共有8件,主要为学校在体育教学及课外体育活动中缺乏安全保护措施,未给予学生有效指导与保护所致。如某中学在摔跤课教学过程中未对焦某错误动作予以及时制止与指导,致使焦某摔倒,左臂两处骨折,焦某起诉学校要求赔偿。

  由于学校未及时救助引发的纠纷有2件。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认为病情轻微仅做简单处理,导致学生病情延误产生严重后果。如某幼儿园在发现4岁的王某头部磕碰木质家具并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后,未及时将王某送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也未及时通知家长,致使王某颅内出血加重,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

  还有一种是学生个人体质或其他原因意外致伤,此类纠纷有2件。

  校园伤害纠纷案件被告学校近八成被判担责

  唐季怡告诉记者,校园伤害纠纷案件中,学校被诉的几率高,被告的学校中有将近八成被法院判处担责。

  “调研的33起案件中,仅有一起案件系学生因纠纷课间致伤他人,受伤学生家长未诉学校。其他案件中,学校均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其中70%的案件中学校并非直接侵权主体。”唐季怡如是说。由于学生年龄小,很多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在校园人身伤害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非学校举证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责任。“上述案件中,学校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占79%。”唐季怡补充道。

  谈到校园伤害纠纷案件的原因,唐季怡认为,首先,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和控制能力欠缺。未成年学生活泼好动,缺乏对行为危险性的认知与控制,极易在嬉闹、玩耍中造成伤害。

  其次,家长们大多比较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缺乏对孩子安全意识及知识的教育。有的家长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关注不足,不能正确对待孩子的负面行为,不能及时引导孩子通过正确方式处理与他人的纠纷,甚至纵容孩子犯错,导致孩子采取暴力手段处理问题,引发严重后果。

  再次,学校教育、管理存在不足或漏洞。部分学校教学活动安排不合理,体育活动中缺乏对学生的必要指导与保护,导致学生在运动中受伤。还有部分学校忽视对课间、午休、就餐等特殊时间段的管理和教育,不能及时发现、警示、制止学生间的危险行为等。

  法官建议家长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

  为了避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法官建议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安全第一,嬉戏有度;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及心理引导。家长还可根据家庭实际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张春燕说,目前北京实行的是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旦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如果法院判定学校在此次伤害中承担主要责任,学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法院判定学校仅承担较小比例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校方责任强制险补偿比例较低,受伤害学生的损失可能无法全部得到弥补。此时,家长给孩子投保的人身保险起到补充作用,保障孩子在受伤害后获得足够补偿。

  法官还建议家长理性维权,切莫因小失大。部分家长在法院判决后仍到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闹访,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使得部分学校因噎废食,大量缩短体育及课外活动时间,不少学校甚至取消了大部分学生集体活动,最终损害的仍是学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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