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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重婚诈骗,还有传销 婚恋网站有没有错?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闪婚闪离、重婚诈骗,还有传销!婚恋网站到底有没有错?近期,WePhone的创始人、开发者苏享茂自杀身亡、并在遗书中称“被前妻1000万分手费‘逼死’&rdq

原标题:闪婚闪离、重婚诈骗,还有传销!婚恋网站到底有没有错?

近期,WePhone的创始人、开发者苏享茂自杀身亡、并在遗书中称“被前妻1000万分手费‘逼死’”的新闻引起关注。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中写道:

我弟弟和女方自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7月18日办理离婚手续。

如此闪婚闪离,再加上死者对前妻翟某某“要挟”的“指控”,使得人们将焦点转向世纪佳缘网站。

9月10日上午,世纪佳缘曾在官方微博上声明称:

经核实,WePhone已故创始人苏享茂及前妻翟某某系世纪佳缘会员,并完成实名认证。世纪佳缘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据《证券日报》9月12日报道, 按照目前消息显示,注册VIP服务的翟欣欣隐瞒了自己的离异、年龄、使用世纪佳缘的时间以及恋爱经历等等,并且世纪佳缘并未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但截至目前,女方翟某某仍未现身,上述说法和指责没有得到翟某某回应,具体内情,仍有待查证。

事实上,人们对这起事件中翟某某婚骗的质疑并非没有理由。因为,通过世纪佳缘相识、恋爱甚至结婚,最终被骗的案例非常多。

世纪佳缘网站闪婚闪离现象多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有多起离婚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是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相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闪恋闪分、闪婚闪离的现象并不少见。

例如,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4月发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杜某某和吴某某于2012年3月初经“世纪佳缘”认识,双方很快进入热恋状态,同年12月底,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即便相识相恋时间只有不到十个月,在此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64.67万元的房产。分手后,双方因为这套房产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吴某某与唐某某在2012年4月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相识,相识后,唐某某以种种理由向其借款,自2012年7月至8月,共借给唐某某62.99万元。2012年9月3日,双方在青岛市黄岛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唐某某继续以各种理由借款,如不同意借款就以离婚相威胁,甚至在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其所有的房屋。吴某某在实属无奈的情况下,于2013年8月14日提起离婚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认为吴某某婚前出借给唐某某的款项属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另行起诉。

此外,还有一起不涉及经济纠纷的离婚案中,邓某和尹某于2011年6月份通过网络“世纪佳缘”平台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11日在濮阳市华龙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男女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然而,邓某在未离婚的状态下,又在“世纪佳缘”上开始征婚,并与其他异性交往。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发现,上述通过“世纪佳缘”闪恋闪分、闪婚闪离,并发生经济纠纷和离婚纠纷的案例还有很多。

有人通过世纪佳缘进行诈骗传销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多人曾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进行诈骗甚至传销。

例如,2013年2月,赵某使用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及相关资格证等证书,在婚恋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冒充高级知识分子,在尚未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状况下,虚构已离异的事实,在世纪佳缘婚介网结识被害人江某某,与同被害人江某某恋爱结婚为名,取得被害人江某某的信任。2013年2月至6月21日期间,被告人赵剑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归还信用卡欠款等理由骗得被害人江某某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称,世纪佳缘网、红娘网网站信息证实,被告人赵某在上述婚恋网站发布婚姻为“离异”,学历为大专、大学本科等虚假信息。

此外,有人通过世纪佳缘网站对多人进行诈骗。例如,从2013年6月到2014年初,康某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与多人建立恋爱关系,分别骗取段某某、臧某某、庞某某8000元,1600元,9900元。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5月发布的刑事裁定书称,经查,康某某已于2001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13年6月至2014年初,上诉人康子军以谈恋爱为名,与多名被害人交往,其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明显。

更值得注意的事,甚至有人通过世纪佳缘进行传销。例如,发生在银川市的龙某某、代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证人伍某、陈某4、何某2、李某6等证言称,2013年和2014年间,他们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站认识了相关人员,后被骗加入了“北京日光凡可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

世纪佳缘该不该担责?律师这样说

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相识而引发的相关离婚纠纷、经济纠纷、诈骗等案件多达几百起,其中有12起涉及重婚罪。这些现象都指向了世纪佳缘对会员信息的审核问题。

9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尝试注册世纪佳缘账号时发现,包括出生年月日、身高、婚姻状况、月薪、购车购房、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都可以随意填写,没有任何审核过程。

目前,世纪佳缘也在积极发展线下门店“红娘”。据《证券日报》报道,在世纪佳缘中关村线下门店,记者只需带着身份证扫描前台二维码并填写相关身份证信息,之后便有一位红娘过来接见。红娘表示,会员分两个标准,一是普通会员,时间为3个月、半年以及一年的收费标准分别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其次是VIP会员,收费档次更高,按照3个月、半年以及一年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8万元、2.2万元以及2.5万元。

对于用户信息真实性的审核以及有人通过婚恋平台进行诈骗甚至传销,今天(9月12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工作时间数次拨打世纪佳缘公关部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试图添加公关总监以及另一名公关部工作人员微信,但是截至发稿未获通过。

对于用户信息真实性的审核问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舒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

根据目前的互联网信息相关管理规定,此类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义务是保证注册会员的身份真实,也就是所谓的“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管理办法。信息的真实,指的是姓名、身份认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其中并不包括婚姻状况、生理状况等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的认证。相应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也没有义务强行认证注册会员的婚姻状况,更何况他们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和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从行业的管理和法律性质上来说,世纪佳缘依然和其他提供商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即用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时,相关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调取人员相关信息,相应的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予以配合。

对于通过世纪佳缘网站交友而发生诈骗等案件,世纪佳缘是否需承担责任呢?广州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世纪佳缘对于普通注册会员提交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尽到法定的形式审查义务即可。

而世纪佳缘VIP用户缴纳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费用,显然是为了寻求优质婚配对象。用户和世纪佳缘签订合同,会约定世纪佳缘的权利和义务。世纪佳缘应当保障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如果世纪佳缘没有尽到法定和约定的审核义务,那就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每经实习记者方京玉

[责任编辑:王民和 PN141]

责任编辑:王民和 PN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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