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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香港规则双方一小时握手言和


来源:法制日报

法官拿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寄售协议中约定“本协议受香港特区法例规管并按其诠释,而不论与其法例及条文抵触与否”。原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香港法律。

原标题:适用香港规则双方一小时握手言和

“我是来自香港的执业大律师张鹏,今天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特邀调解员,请问双方是否愿意在我的主持下进行本次调解?”3月29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正在进行一场商事纠纷调解。一名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业大律师主持调解,他是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聘任的特邀调解员。

据了解,原告某化工公司是外国法人独资企业,被告某电路板公司为港资企业,两家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早在2009年,双方便签署寄售协议,约定原告以寄存销售的方式向被告供应化工产品。近日,南沙自贸区法院收到某化工公司的一纸诉状,起诉要求某电路板公司支付18.31万元货款及利息。原因是2015年到2016年2月间、2016年8月间的货物货款,某电路板公司没有及时支付。

法官拿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寄售协议中约定“本协议受香港特区法例规管并按其诠释,而不论与其法例及条文抵触与否”。原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香港法律。

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确定适用香港法律,这时候两个公司都犹豫了,因为香港法律的查明和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见此情景,法官向双方介绍说:“南沙自贸区法院成立了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聘任了来自各行业的特邀调解员,其中不乏熟悉香港法律规则的香港律师。”

为快速、低成本解决纠纷,双方同意进行诉中调解,填写了诉中委托调解申请书,法官助理填写委托调解表,将案件材料移交给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开始了特邀调解程序。

选择特邀调解员时,双方当事人为了能够更多的以香港规则调解纠纷,共同选择张鹏作为特邀调解员。记者了解到,受托的张鹏曾任香港律政司法庭检控主任、香港法院暂委裁判官,擅长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及进行相关调解。

调解中,张鹏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将确定的议题列在白板上,创造双方进行沟通的契机,通过“面对面”沟通和“背靠背”会议,一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这位来自香港的特邀调解员,以独特的调解方式,让我们放下成见,转变观念并达成和解,很是神奇,很多地方我要向他学习。”被告代理人林先生说,特邀调解制度能节省不少资金和时间,正契合自贸区营造高效优质法治营商环境的需求。

张鹏对记者说:“香港与大陆的调解有些差异,但都是为了有效化解纠纷,希望能多参与自贸区内商事纠纷调解,以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自贸区经济建设发展。”

据了解,南沙自贸区法院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的这支特邀调解队伍是2016年9月建立的。

《法制日报》记者从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上看到,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特邀调解组织有12家、特邀调解员有45名。特邀调解组织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多种成分,其中与经贸相关的组织占比达到67%。而特邀调解员则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如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企业家等,绝大多数均有法律或商业背景。该商事调解中心吸纳港澳组织和个人担任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来自香港和澳门的特邀调解员共有7名,占16%。

今年以来,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已导入特邀调解员调处纠纷7件,涉港澳案件两件,调解成功率57%。

据了解,南沙自贸区法院建立起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聘任5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开庭审理全国首宗港澳陪审员参审案件。今年3月,增聘4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注重发挥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同度。南沙自贸区法院进一步深化港澳商会协调机制。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澳门南沙商会建立诉前信息共享、诉中联动调解和诉后执行协调等制度,搭建多元化解涉港澳民商事纠纷的立体平台。

本报广州3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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