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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法制日报

何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武威市凉州区东升城投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国祥、何丽萍及第三人甘肃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德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甘0602民初584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第七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何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武威市凉州区东升城投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国祥、何丽萍及第三人甘肃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德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甘0602民初584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6)苏0312民初6999号  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康维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312民初69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明良:本院受理富宁恒鑫建筑设备租赁站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2017)甘0421民初490号

刘世平:本院受理刘玉清诉被告刘世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7)甘0421民初515号

夏永红:本院受理刘立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文小荣申请宣告田茂贵失踪一案,经查:田茂贵,男,1958年10月16日出生,土家族,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住务川自治县都濡镇安定路145号,公民身份证号:522126195810160010。田茂贵于2014年5月23日不假外出后长期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田茂贵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袁代清、袁霞:本院受理原告徐丹与被告袁代清、袁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渝0113民初960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重庆格美特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丽雁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3民初2210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判决被告偿还运费欠款151066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袁代清、袁霞:本院受理原告徐丹与被告袁代清、袁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渝0113民初960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孟祥权:本院受理孟庆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任宗华:本院受理唐琴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便民联系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6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卢小维:本院受理张祖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便民联系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龙国:本院受理陆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皖1282民初256号

郭永明:本院受理马素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定于2017年6月7日8:3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秦李峰:本院受理程伊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程伊胜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7日9时在本院来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彭期林:本院受理王守琼申请宣告彭期林死亡一案,经查:彭期林,男,1941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天马村高坑组5号,身份证号码:510215410409543,于1995年4月8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为1年。希望彭期林本人或是知其下落的有利害关系的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王炯:本院受理梁小永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181民初2862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醴陵市仙艳果园部、吴子先:本院受理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醴陵市仙艳果园部偿还原告29 999.64元,并支付违约金;吴子先对醴陵市仙艳果园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胜旗(422624196612180016)、陈清平(422624196512230020):本院受理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华伟(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桥东村公路养护站家属楼):本院受理马官辉与你及刘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秦琴(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207号):本院受理原告蔡炳千与被告秦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2016)鄂0323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秦琴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蔡炳千办理位于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207号1单元401室处一套面积为62.44m2房改房的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号:竹改房权证私字第2000-4360号),由原告蔡炳千负担过户中所需税费。自本公告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皖0323民初336号

王香凯:本院受理刘曼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依法规定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果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戴世情:本院受理许成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建全:原告田丽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丽岩申请执行(2016)冀018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2017)冀0181执7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扔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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