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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望细化投资者保护:券商或需自证未欺诈


来源:澎湃新闻网

澎湃新闻记者唐莹莹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相继开展“3·15”活动,重点推进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曾表示,保护投资

澎湃新闻记者唐莹莹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相继开展“3·15”活动,重点推进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曾表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如泰山”。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有望于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有望细化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

现行的《证券法》中,并没有投资者保护的细化内容。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章节。

据澎湃新闻了解,今年有望二审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将更为细化。

去年12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了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其中,《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据了解,《证券法》修订草案拟明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不能证明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有望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此前的3月3日,证监会举办《办法》实施培训会,解读并部署加快《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

上证所: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金融风险管理工具

在“3·15”前夕,各大监管机构也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多项工作的落实。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举办了“做理性的投资人”颁奖活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黄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张冬科、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投服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张冬科在讲话中指出,以散户为主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截至2016年底,上证所市场的投资者股票开户总数为1.93亿户,而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占比高达99.48%。

“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中,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怎么说、怎么做,都不为过。”张冬科表示,今后,上证所要强化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一线监管、风险防范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构建并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交易行为监管、会员监管三位一体的自律监管体系,和市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有效性,维护好市场秩序。

二是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充分发挥交易所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助力“三去一降一补”。一方面发展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另一方面发展好衍生品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金融风险管理工具。

深交所:深港交易所开启投教“深港通”

3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港交所,00388.HK)共同启动深港交易所投教合作文本互换仪式暨首场走进券商营业部活动。深交所、港交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以及会员单位和投资者代表出席仪式。

据悉,深交所和港交所相关负责人互换投教合作文本,并启动首场投教合作活动。根据合作安排,深港交易所将通力合作,围绕两地资本市场举办特色投教活动,建立展陈互助、路演合作、信息共享和课题研究等协作机制,全方位打造两地投教工作的“深港通”。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深港通开通后对跨境监管、跨市场执法和两地投教合作提出了全新要求。深港两地市场差异诸多,境内外投资者迫切需要了解其中的新规则、熟悉新情况、获知新风险;同时境内外迥异的投资者结构也对两地投资者服务、教育与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深交所投教中心与港交所中国客户关系及市场推广部经过多次研究探讨,形成了投教合作的共识。在此基础上进行投教合作安排文本互换,旨在进一步打通深港通投教服务的地域界限,实现优势互补,携手推进两地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将扩大范围

近日,投服中心、湖南证监局在长沙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为做好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准备工作。

2016年,证监会批准了投服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服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投服中心已持有543家上市公司股票,向177家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在投服中心的质询下,参与媒体说明会的10家上市公司中已有4家终止重组,6家公司优化了重组预案。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黄明则在上证所“做理性的投资人”颁奖活动上表示,2016年,投保局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7年,投保工作还将进一步推进,包括推动全面落实适当性管理办法、健全投资者诉求的处理制度、建立多层次赔偿救济体系、建设全国纠纷调解机制、扩大和规范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开通运行中国投资者网站等工作。 

[责任编辑:兰丽娜 PF020]

责任编辑:兰丽娜 P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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