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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列为欺诈 为食品安全加把锁


来源:信息时报

政者,正也。工商部门为规范有序的食品广告而努力,如今食药监部门要把“纯绿色”“无污染”等系列虚假宣传列为欺诈行为,从而进行惩处,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为食品安全与广告监管加了一把锁,对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啻为一剂良药。

原标题:虚假宣传列为欺诈 为食品安全加把锁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果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或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的,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经济日报》2月20日)。

“纯绿色”“无污染”“非转基因”等食品包装标注或广告宣传用语,屡见不鲜,可以说,这纯属商家制造概念,是商家用在食品广告宣传中的噱头。消费者应认清相关认证标志,以防被忽悠。有关专家表示,绝对纯天然和无污染的产品几乎不存在,也无法认证确认,对于判断食品是否安全,无实质意义。事实上,许多天然植物本身就具有一定毒性,如很多种类的森林蘑菇、野菜、中药材等,毒性就不小。“无污染的就是健康的”这种认识观念是错误的。

事实上,禁止食品虚假标注与宣传,早已有法可依。《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第二十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显然,“纯绿色”“无污染”等概念对商品的性能和质量表示不准确,并且误导了消费者。各地工商部门对此类广告给予的打击,近年来“纯绿色”“无污染”等广告用语大行其道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仍有不少商家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即使受到处罚,依然我行我素。在食品行业,这种现象特别严重,引起了食品监管部门的重视。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需要各部门众志成城,各司其责。工商部门把食品虚假广告宣传列为监管的重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食品种类繁多,违法食品广告防不胜防。在此语境下,食药监总局发布《办法》意见稿,将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显示出国家对这类违法食品广告的惩处决心。此外,意见稿还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无疑大大提高了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成本。

政者,正也。工商部门为规范有序的食品广告而努力,如今食药监部门要把“纯绿色”“无污染”等系列虚假宣传列为欺诈行为,从而进行惩处,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为食品安全与广告监管加了一把锁,对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啻为一剂良药。

◎张培胜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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