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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太摆气球射击摊被判3年半


来源:华商报

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位上有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标题:天津老太摆气球射击摊被判3年半

警方鉴定出6支枪支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位上有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表示,她没有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称,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对此,王艳玲说,她母亲的摊位是从一个老汉处转手过来的,用玩具枪打气球,用的是塑料子弹;她母亲刚接手该摊位两个多月,因为白天不许摆摊,每天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到十二点钟左右收摊儿,两个月之间也没有什么事发生。

10月12日22点左右,赵春华被抓了。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艳玲说,她母亲离异,现在跟着自己生活,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她称,母亲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王艳玲还表示,“与母亲摆射击摊位的一共9个,当时被抓了13人,其中8人已经取保候审,母亲是第一个被判刑的。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2016年8月10日,《检察日报》刊发评论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评论还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几乎是沾边就犯罪。

有媒体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的14个案例中,9个案例为缓刑,2个被判处管制,北京曾判处3起实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三年六个月和三年三个月。 据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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