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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小票看仔细当心多收了你的钱


来源:新文化报

12月24日,长春市民张先生在生态大街麦德龙超市也遇到了同样问题。张先生提供的超市内商品照片显示,“润心有机油菜籽油”堆垛促销标签上显示,售价为129元/桶。但在结账小票上显示,售价为149元。张先生对新文化记者说,发现超市多收钱后,他立即返回超市,对油菜籽油进行拍照录像。在保存证据的情况下,他再次找到超市负责人,指出促销价与结算价不一的问题。最终超市当场退还了多收的20元钱。

原标题:超市小票看仔细当心多收了你的钱

第53期

第53期

马先生购物的创业大街大润发超市,“标错价”的玻璃水已经改成正确的价签

马先生购物的创业大街大润发超市,“标错价”的玻璃水已经改成正确的价签

逢年过节超市打折促销, 市民们都会购买大量商品,可是您认真检查过购物小票吗?近日,新文化96618新闻热线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在沃尔玛、大润发、麦德龙等多家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 超市存在重复收费、商品价格标签与购物小票不符等问题。

案例1 结账后发现重复收费

12月25日,长春市民汪先生在重庆路沃尔玛超市购买了200多元钱的商品,在收银台结账后,无意中发现超市重复收费。汪先生说,他购买了一盒单价15.5元的肉松,可小票上显示的却是两盒。

汪先生立即找到超市收银员,收银员解释称是自己操作失误,同意立即退款。但汪先生发现,小票上显示的两盒肉松不是一笔扫码记录,中间还夹杂着其他商品记录,“明显是收银员把已经扫过码的肉松拿回去,又扫了一遍。”汪先生认为,收银员重复扫码应属欺诈,按照消法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应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可超市强调,收银员操作失误,不存在欺诈,只能按照超市内部规定赔偿。按照超市标价错误赔偿办法规定,“如果发现所购买的个别商品标价错误(包括低标高结、漏或错折扣、称重计价错误),可以获得5倍差额的赔偿。”汪先生跟超市争执了半天,只好接受超市赔偿标准。

26日,沃尔玛有关负责人向新文化记者表示,收银员确实工作存在失误,事后店方向汪先生赔礼道歉。该负责人表示,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希望消费者能够谅解。

案例2 促销价与结算价不一

12月25日,长春市民马先生在创业大街大润发超市购物,也遇到价格问题。马先生说,他在超市3楼购物时恰好看见,一种两升装汽车玻璃水正在促销,堆垛上价签显示每瓶9.8元,马先生觉得划算便顺手拿了一瓶。

可结账后他一看购物小票,发现玻璃水的价格变成15.8元,于是向收银员提出疑问。收银员表示,促销商品都是由电脑直接减价的,没减的就是没有活动。而该超市负责人也以“工作人员失误”为由,提出可以给马先生退货处理,否则只能按正价销售。

26日,新文化记者来到大润发超市发现,马先生购买的玻璃水价签都已经恢复到15.8元/瓶。超市理货员介绍,圣诞节期间玻璃水降价促销,可能是由于标签摆错了位置,才造成消费者的误会。而超市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王女士解释称,当天有三种玻璃水摆放在一起,其中有一款促销价为9.8元/瓶。她怀疑,附近超市的询价人员拿走其他两种产品的价签,因此才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所有玻璃水都按9.8元/瓶的价格促销。

“我当时带着孩子,所以来不及返回超市取证,但我可以肯定这种玻璃水的价格标签显示为9.8元/瓶。”马先生认为,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超市管理存在疏漏,而且未向消费者道歉,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由于自己赶时间,又是小额商品,马先生懒得再理论,只好花“高价”把玻璃水买走。

案例3 顾客拍照取证找回差价

12月24日,长春市民张先生在生态大街麦德龙超市也遇到了同样问题。张先生提供的超市内商品照片显示,“润心有机油菜籽油”堆垛促销标签上显示,售价为129元/桶。但在结账小票上显示,售价为149元。张先生对新文化记者说,发现超市多收钱后,他立即返回超市,对油菜籽油进行拍照录像。在保存证据的情况下,他再次找到超市负责人,指出促销价与结算价不一的问题。最终超市当场退还了多收的20元钱。

25日,张先生将照片发到微博上,麦德龙官博也公开向他表示道歉,引起网友热议。不少市民反映到超市购物都有过类似经历,多为促销价与结算价不一、任意购变限购、满减却不减等行为。

不少网友认为,对于多次出现的这些价格欺诈问题,超市可能是有意为之,欺骗顾客。也有消费者认为这或许是超市的“猫腻”,因为很多人没有查看购物小票的习惯,尤其是买东西多的话,根本就不看购物小票,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现。

新文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超市方也有自己的说法。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向记者分析了“标低价卖高价”的原因,她表示这是由于打出特价后,标价牌和电脑调价同步不彻底。“超市每推出一期促销活动,就有四五百个品种要更换标价牌,失误肯定是有的,这也是全行业头痛的问题。”她无奈地说,“工作失误跟欺诈是两回事。”

■消协

构成欺诈最少赔偿500元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认为,消费者首先要判断超市的行为属于普通的过错责任,还是欺诈行为。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如果超市只是由于过错导致多收费,应退还差价并承担消费者来回路费、通信费等直接损失。

此外长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受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查明超市存在欺诈,还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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