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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封条及时认错


来源:法制日报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本案中,撕毁法院封条擅自进入被查封办公室,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阻碍执行是违法行为,鉴于被执行人及时悔改,法院决定免予处罚。

原标题:撕毁封条及时认错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马磊

2014年,市民刘兰将某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其房屋拆迁补偿款35万余元。由于房产公司难以出示有效证据,且双方签署了拆迁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败诉,同年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房产公司无视已生效的判决书,不进行任何赔付工作。去年4月,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公司的财务室贴上封条。财务室被封,每个月报税的票据也难以拿出,按道理来说,此时公司应该联系法院解封,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法院没收到任何消息。后来,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该公司查看,发现封条被撕毁,里面有不少人在工作。执行法官立即拿出手机拍照取证,并询问是谁撕毁了封条,最终得知,是公司经理命令员工撕毁了封条。

根据相关法律,撕毁法院封条,按情节性质不同,可处以10万至100万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拘留15日。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公司负责人当即承认错误,并向法院写了书面检查,偿还了一直拖欠的案款及利息。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本案中,撕毁法院封条擅自进入被查封办公室,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阻碍执行是违法行为,鉴于被执行人及时悔改,法院决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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