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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妨在气象灾害定义中将霾单列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不妨在气象灾害定义中将霾单列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之需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并无不可,但那也宜将其单列,对其“非自然现象”的本质加以说明。据环保部消息,从12月16日起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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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妨在气象灾害定义中将霾单列

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之需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并无不可,但那也宜将其单列,对其“非自然现象”的本质加以说明。

据环保部消息,从12月16日起至2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发生今年入秋以来最严重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北京为此启动今年首个红色预警。而就在近日,北京市将霾写入《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引发诸多讨论。

对于《条例》拟将霾列为气象灾害,我有四点想法供参考。

一是,将霾列为传统意义上的气象灾害,不科学。在《草案》中,气象灾害的定义从《气象法》中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调整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

但作为自然现象存在的霾,达不到严重损害,因此也就不是传统的气象灾害。当前大范围频繁发生的霾,是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产生大量污染物排放,在静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形成的。这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举的气象灾害,在成因上有本质的不同。静风、逆温是自然现象,但也构不成气象灾害。

霾是可以防治的。而气象灾害只能通过各种防御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无法从根本上进行防治。

在这个层面上,我同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柴发合院长的意见: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可能导致《条例》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定位与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明显不同。

二是,霾预警有现实需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相比,霾预警的发布条件更简化,因而也常常更及时。

2013年1月,中央气象台在大雾预警之外,也同时发布了霾蓝色预警信号,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单独的霾预警。在以后一定的时间内,社会对霾预警有需求。就此看,提升对霾的应急处置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性,不亚于防灾减灾。

三是,建议在气象灾害定义中,将霾列为单独一项。

气象灾害的定义被调整后,建议不要把霾和其他自然现象并列,因为没有科学性,存在重大法理漏洞;同时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可能严重影响治霾工作开展。

可以考虑将霾单独列为一项,说明其本质上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以人类生产生活的大量污染物排放为根本原因,在不利气象因素影响下而形成的,但在一定时期内,因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的需要而列入气象灾害。以此来避免各界误解,也避免弱化对地方政府治霾工作的问责。同时,在《条例》中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四是,建议环保部门更要重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传播。气象部门有天然优势: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还有服务接口。而环保部门也需要强化传播渠道,如新媒体可以通过提供完善的接口传播,制作清晰易懂的图标。

□马军(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张梦阳 PX034]

责任编辑:张梦阳 PX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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