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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被诉单位行贿,涉案单位如何担责?


来源:齐鲁晚报

云南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世坤涉嫌单位行贿被提起公诉。作为厅级官员,组织部官员涉单位行贿,这是怎么回事?

原标题:厅官被诉单位行贿,涉案单位如何担责?

齐鲁晚报 记者 任志方 整理  

云南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世坤涉嫌单位行贿被提起公诉。作为厅级官员,组织部官员涉单位行贿,这是怎么回事?

传统理念中,个人、自然人才是犯罪的主体。所以我国第一部《刑法》中没有对单位犯罪的规定。直到1997年3月修订《刑法》,才首次在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确立单位、法人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明确单位、法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此后司法实践中,官员因为单位行贿被判罪的案件并不多。

涉单位行贿罪被起诉并判刑的案例中,这些单位大多数都是企业和商业机构。今年9月,深圳地铁3号线相关工程项目的腐败案件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家机电企业为了获得地铁3号线“工程环控系统噪声控制设计及其配套消声降噪设备”项目,向相关人员行贿逾百万元。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方某川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单位行贿行为,对此,中国纪检报曾刊文分析。单位行贿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重的行为。

而政府作为单位行贿主体的最新案例,出现在今年6月。被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并担责的是黑龙江佳木斯市前进区区政府。今年6月中旬,黑龙江佳木斯市前进区原区委书记王恒勋、原区长刘维国为促成区政府与九阳集团的合作项目,经商议动用办公经费,向佳木斯原市委书记林秀山行贿1万欧元和3万元人民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判处前进区政府罚金五万元;王恒勋、刘维国免予刑事处罚。

同样被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的还有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赵少麟。那么,像王世坤这样的厅级官员,除了本人要接受判决外,其涉案单位也要承担责任吗?

对这个问题,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已作出明确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仅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王世坤来说,他所在单位是否担责,就要看检察机关是否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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