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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责


来源:华商报

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修订草案第六十九条中提出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袭警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责

近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草案稿共109条,其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以及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同时首次提出了对“袭警”行为的处理。并拟将每年的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停止实施犯罪 警方停用武器

修订草案稿明确,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于武器,修订草案稿中则列举了数种可以使用的情形、不得使用的情形以及停止使用的情形,如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

与老版《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中的部分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符,也增加了新的内容,如“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民警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加大对袭警行为制裁力度

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修订草案第六十九条中提出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指出,虽然没有明确增加袭警罪,但是在相关的治安处罚以及刑事处罚规定当中都用了从重,目的也是为了加大对袭警本身制裁的力度,希望能够在现实中通过这些规定,避免或者减少袭警行为的出现。

对于修订草案稿中两个“依法从重”的追责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分析表示,警察在正常履职过程中遭遇的暴力抗法和袭警现象,对于警察履职是严重的危害,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从这个角度来说,从重进行刑事处罚有科学依据。 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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