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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没钱赔 村民仍住危房


来源:华商报

陈欣称,法院判决后,农村饮水管理处和鸿泰公司均已执行了赔偿,但陈东村村委会至今未向她家进行赔偿,她家的房子还没有修,一直住在危房里。对此,陈东村村主任表示,目前村委会经费不足,所以一直没有执行,此前已经和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科进行过沟通,说明了情况。现在正在向上级部门申请,希望可以帮村委会承担一些,争取尽快给村民赔偿。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

原标题:村委会没钱赔 村民仍住危房

2015年11月,华商报曾关注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陈东村一民房突然塌陷的问题,村民陈根合刚盖3年的房子突然出现很多裂缝。司法鉴定认为房屋受损是自来水改造中使用的旧管道漏水导致。为此,陈根合起诉工程发包方、施工方和村委会,法院判处三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地基渗水塌陷

新房逐渐变危房

陈根合是临潼区代王街办陈东村陈四组村民。2012年,陈根合用了大部分积蓄盖起了一座楼房。2015年10月,陈根合的女儿陈欣正在家里看电视时,突然听见“轰隆”一声巨响,出门一看,发现院子中间陷进去一个大坑。陈欣说,从那时开始,家里的塌陷越来越严重,原本崭新漂亮的房子出现很多裂缝,新房逐渐变成了危房。

在寻找房子塌陷的原因时,陈根合一家发现院子里下陷的大坑里有积水,他们沿着漏水的方向砸开地面发现厨房的地面下也有积水。因此,他们认为是自来水管道爆管,积水损坏了地基,才导致房子塌陷的。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根合发现即便地面下的水抽出来后,还会不停地往里漏水。最后,他关闭了邻居家的自来水阀门,才不再漏水。

陈欣说,在新自来水管道铺设之前,她家使用的自来水是从邻居家引过来的,两家共用一条自来水管道。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她家为了方便打了一口水井,就不再用邻居家的水了。新自来水管道铺设完成以后,父亲陈根合以为旧管道就不用了,便截断了旧管道。谁知施工人员将新管道直接接到邻居家的旧管道里,这才导致地基渗水。

司法鉴定

房屋重建费用为12万多元

邻居陈某某表示,他已经将他的旧供水管道送给了村委会,为此村委会给陈某某免费安装管网以及免费用水,但他并不知道新自来水管网接到了他家的旧管道上。

事情发生后,陈根合找了多个部门讨说法,街办的包村干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2015年12月3日,陈根合将临潼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以下简称农村饮水管理处)、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陈东村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房屋损失进行赔偿,而其邻居陈某某作为第三方责任人也要赔偿部分损失。

今年3月,陈根合提出对受损房屋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显示,受损房屋存在室内纵横向墙体多处裂缝、地面下沉、墙体倾斜等质量问题,是由于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所造成的,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是因安装新自来水管网未试压通水检查,使旧管网断口处漏水浸渗到地基内造成的。鉴定部门认为,该房屋拆除重建费用估算为120120元。

陈根合认为,三被告以及邻居陈某某应该赔偿其全部损失。

发包方、施工方、村委会承担90%责任

今年6月,临潼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农村饮水管理处作为发包方,对工程质量负有检查验收的义务,但其未全面评估旧管网的安全风险,完工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故其对原告的房屋损失负有过错。鸿泰公司作为施工人,违反操作规范,未对其安装的新管网试压通水检查,导致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陈东村村委会收取每户300元装水费并负责协调施工,却在未经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指示鸿泰公司直接接入第三方入户旧管道,最终导致管道漏水,原告房屋受损,也对原告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陈根合的邻居陈某某已将旧管道赠予陈东村村委会,并且未参与施工,也对施工方将自来水接入其家旧管道不知情,故其对原告损失无过错。另外,虽然漏水的旧管网断口是陈根合自己截断的,但他无法预见之后多重因素混合产生的安全隐患,对其自身损失的过错较小。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处农村饮水管理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根合36036元;鸿泰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根合48048元;陈东村村委会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根合24024元;陈根合自担10%的责任。

陈欣称,法院判决后,农村饮水管理处和鸿泰公司均已执行了赔偿,但陈东村村委会至今未向她家进行赔偿,她家的房子还没有修,一直住在危房里。对此,陈东村村主任表示,目前村委会经费不足,所以一直没有执行,此前已经和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科进行过沟通,说明了情况。现在正在向上级部门申请,希望可以帮村委会承担一些,争取尽快给村民赔偿。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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