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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来源:亚心网

(201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青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陈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魏玉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也提古丽·依米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吾丽亚提·艾比不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关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有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帕丽达·伊不拉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谭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石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古丽娜尔·阿依别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钟敬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热依汗古丽·阿斯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侯晖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郭利柱、王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田耘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凡(女)、马红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艾山江·玉素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丁占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

任命徐建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全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努尔古丽·麦提尼亚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姬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吐尔逊·阿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艾山江·艾尔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王绯、徐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葛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筱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易宗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振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

任命孙惟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热夏提·克然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尔逊·托合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甫拉提·丘瓦尔、库尔班·肉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雪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利军、王小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范彩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于小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德尔·卡德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光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臧国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吐拉江·阿克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邱秉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路立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李欣茹(女)、梁俊辉、司热吉丁·哈斯木、张林贵、高彬、王勇、魏江波、吐鲁洪·牙合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姜锡龙、塔西尼亚孜·吾斯曼、麦日帕提·阿不来(女)、张洪晓、毛德长、刘雯(女)、申金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周博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叶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高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买买提托乎提·莫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批准免去其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努尔买买提·加马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批准免去其和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彩霞(女)、张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建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新民、周和平、李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何运智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里木江·艾海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居马·托乎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高晋鲁、李进才、宋新疆、霍拥军、郭宏、阿布都西库尔·阿不力孜、热依汗古力·麦麦提热依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马愿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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