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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疆城建公司总经理季某涉嫌受贿罪今日受审


来源:亚心网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杨德力)9月26日,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公司”)原总经理季某因涉嫌受贿罪,在乌市中院公开开庭。

原标题:原新疆城建公司总经理季某涉嫌受贿罪今日受审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杨德力)9月26日,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公司”)原总经理季某因涉嫌受贿罪,在乌市中院公开开庭。

当天一同受审的还有乌鲁木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李某,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曾担任季某的司机及新疆城建公司的办公室副主任,于2014年从新疆城建公司辞职。

现年55岁的季某,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原系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20日,因涉嫌受贿,经乌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1年至2015年期间,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销售混泥土等方面,共有16起单独或与李某共谋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其中前两起,季某被指控是在2014年和2015年期间,季某和李某同谋后,利用季某的职务便利,为新疆两家公司在销售商品混凝土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两家公司共计7957000元。

第三起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为,2011年,季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新疆某集团总经理索要200万元。

此外,季某还被指控安排他人为自己的情妇杜某装修位于乌市的一处大厦和一家菜馆,索要他人装修费用500万元。

而在剩余的12起犯罪事实中,公诉机关指控季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或是销售混泥土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个单位负责人或是个人的财物共计8100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李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3057800元(其中个人受贿15100800元,共同受贿795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李某收受他人款物合计7957000元,其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明日(27日)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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