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郭德纲曹云金艺名之争:法学专家称更多属于"注册者"


来源:中国网

朱巍称,“艺名”是由社团和组织赋予的,是传统艺人在师门中“按资排辈”得到的,代表了“社团”在社会上的名誉和口碑,更类似于“姓名权+商标权”的结合体。而在郭德纲和曹云金的纠纷中,“商标权”的所有权不仅仅在于使用者,更多属于注册商标者。

原标题:郭德纲曹云金艺名之争:法学专家称更多属于"注册者"

郭德纲发布的“清理门户”微博。图片为郭德纲微博截图

郭德纲发布的“清理门户”微博。图片为郭德纲微博截图

中国网新闻9月8日讯(记者 尚阳)8月31日,郭德纲在其微博发布一份德云社家谱,并称“曾用云字名者二人,欺天灭祖悖逆人伦……夺回艺名逐出师门”。

5日,曹云金发表一篇近7000字长文,文中提到,“云”字为德云社创始人张文顺先生所赐,“我有责任完成先生遗愿,将‘云’字发扬光大,曹云金这个名字,我会一直用下去,此生不改。”疑似回应郭德纲“夺回艺名逐出师门”一事。

那么,郭德纲是否有权夺回曹云金的艺名?在法律意义上,夺回艺名是否为侵权行为?对此,中国网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他表示,以前大众不认为“艺名”和“姓名”有什么区别,所以两者在法律上相关权利也应该是一样的。但这种看法其实是对“艺名”的误读。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写在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即“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

朱巍称,“艺名”是由社团和组织赋予的,是传统艺人在师门中“按资排辈”得到的,代表了“社团”在社会上的名誉和口碑,更类似于“姓名权+商标权”的结合体。而在郭德纲和曹云金的纠纷中,“商标权”的所有权不仅仅在于使用者,更多属于注册商标者。

“郭德纲既然作为‘德云社’的‘扛把子’(创始人),‘云’字是社团给的曹云金,不论是按江湖规矩,还是按商标权的规定,郭德纲都完全有理由要回去,也有权要回去。”朱巍说。

朱巍还指出,如果曹云金的身份证已改成“曹云金”,那么郭德纲则无权夺回‘云’字,因为这意味着姓名权和商标权已经结合起来,如强迫其去掉则属违法行为。

而在德云社家谱下,郭德纲指责“云字辈”欺师灭祖的“驱逐令”,是否违反“名誉权”?

对此,朱巍认为,构成侵权的重要事实在于侵权者所说的东西是捏造的。如果郭德纲所发文字内容是无中生有、打击报复,即可认为曹云金构成侵权;如果郭德纲对于自己的言论可以自圆其说,则不能说是侵犯名誉权。

推荐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