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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律师周世锋一审被判七年


来源:新文化报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律师周世锋一审被判七年

8月4日,被告人周世锋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8月4日,被告人周世锋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4日12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世锋当庭表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服从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审理查明

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通过代理案件,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勾结非法宗教活动成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判决依据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世锋犯下哪些案件?

被告人周世锋,男,1964年11月出生,河南省安阳县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公诉人的指控、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中,周世锋的犯罪事实一一呈现———

●2014年12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周世锋指使吴淦和该所律师谢某东前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炒作该案。吴淦、谢某东通过在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等地张贴攻击性大字报,驾驶贴满相同内容大字报的车辆在法院内外滋事等方式,攻击司法机关,抹黑司法制度,并通过互联网恶意炒作。

●2015年2月,周世锋在北京市“七味烧”餐厅参加由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周世锋对胡石根等与会人员的言论积极响应。

●2015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案件审理期间,周世锋数次前往当地,授意该所律师拍摄照片,丑化检察官、法官形象,编造谣言,指使吴淦等人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

●2015年5月,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一袭警人员被执勤民警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怂恿吴淦发表大量博文,歪曲事实真相,煽动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2015年5月,吴淦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给法院院长摆设灵堂,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周世锋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境外媒体声援吴淦,并肆意污蔑、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在境外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

律师为何走向犯罪之路?

作为本应熟知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周世锋为何走上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被告席?

证据显示,周世锋在从事律师工作过程中,因对现行司法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的想法。

“不靠法律做案件”

“我在律所经营过程中把一些死磕派律师和吴淦这个网络推手吸收进律所,让他们在办理敏感案件中挑战法律、挑战政府。”周世锋的自书写道,“通过这些人,在办理案件中采用侮辱、诽谤人格、捏造事实等方式,攻击官员、政府和司法体制。”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周世锋常常号称“不靠法律做案件”。“吴淦和刘某新名义上是律所的行政助理,对于周世锋来说就是‘文武干将’。刘某新负责找‘毛病’,如果案件需要炒作,就由吴淦出马,恶意制造影响。”在法庭上作证时,周世锋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同事黄某群说,这些人都不是律师,周世锋招徕这些人的目的,就是通过案事件来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攻击我国司法制度。

引起境外势力的兴趣

公诉人指出,周世锋以律所为平台,与胡石根、翟岩民等人互相勾连,编造谎言,聚集滋事,诽谤、污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抹黑司法制度,在代理案件和所谓“调查真相”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产生不满。

周世锋还在供述中承认,“死磕派”律师加入律所,以及冲击法庭、扰乱司法的行动,引起了境外势力的兴趣。“他们积极拉拢我,是想利用我们继续冲击法院审判,冲击整个中国的审判秩序和其他司法制度,给中国政府制造麻烦。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熟悉法律的人挑战法律 破坏力更大

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尽职尽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律师,却站到法律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法律严惩,这无疑在告诫广大法律工作者须严守底线,依法履职。

熟悉法律的人挑战法律,破坏力更大,给国家、社会和法治带来的危害也更大。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更应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和红线,更不能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以身试法。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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