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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赛尔建·乌合拜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亚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赛尔建·乌合拜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赛尔建·乌合拜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赛尔建·乌合拜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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