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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汽车限购限行不应常态化


来源:楚天都市报

交通部近日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已经实行的城市,适时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7月27日《京华时报》)

原标题:图文:汽车限购限行不应常态化

楚天都市报讯 绘制/楚天尚漫 华梦雅柚子茶

交通部近日印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提出,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已经实行的城市,适时研究建立必需的配套政策或替代措施。(7月27日《京华时报》)

机动车“两限”政策,一直颇受关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记者问,立法法通过后,一些地方出台的限行、限购、限号等措施会不会被视为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的回答,可归纳为两点,一是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二是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满两年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两相比照可以发现,交通部不是说取消“两限”政策,而是不希望“两限”政策常态化。

无论限行还是限购,事关公共利益,需要慎重,更需要纳入法治轨道。而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与民众磨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意尤其不能缺席。限购如此,限行亦如此。公众并非不讲道理,向民众多作解释,提早拿出方案解决,才是善治之道。

实际上,交通部印发的纲要,落脚点并非只在“两限”,更在公共交通。纲要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五大任务,比如中心城区500米上车等。对于管理者来说,“两限”的目的是缓解拥堵,如果真正落实了上述任务,是不是更可以缓解拥堵? 王石川

莫把拥堵费当替代良药

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限行限购最终需要退出。要防止的一种倾向是,有的地方以征收拥堵费来作为政策替代。

征收拥堵费不是不能征收,但要廓清其法律地位,依法征收。而一些城市的经验表明,拥堵费长期征收之后,发挥的效果也在递减。所以,缓解交通拥堵,不能单纯迷信经济手段,而需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服务跟上。

比如,目前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还需要更密更便捷。另外,利用新技术打造“互联网+公交”,规范发展网约车,建设城市“自行车高速路”等手段皆可一试。城市交通治理,我们不能用短期政策代替短期政策,而更应该以长远来代替临时。

原载7月27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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