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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正一审获刑七年 被处罚金7300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上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曹永正非法转让、代卖土地使用权及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曹永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300万元。曹永正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原标题:曹永正一审获刑七年 被处罚金7300万

昨天上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曹永正非法转让、代卖土地使用权及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曹永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300万元。曹永正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昨天,宜昌市中院官微发布消息,法院对曹永正非法转让、代卖土地使用权及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曹永正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及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300万元。判决后,曹永正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曹永正的亲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公开宣判。

曹永正曾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过多位落马官员的帮助。2015年5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永康案时,法庭通过传唤证人,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多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非法获利人员中包含曹永正。法院还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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