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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新疆绝大部分矿产品从价计征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 通讯员 金华海)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这也标志着新疆第三次资源税改革启动,绝大部分矿产品的征税方式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原标题:7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新疆绝大部分矿产品从价计征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 通讯员 金华海)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这也标志着新疆第三次资源税改革启动,绝大部分矿产品的征税方式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昨日,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地税局举行。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今年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说,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提升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21项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本次改革,国家列举名称的是22项资源品目,其中21项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这21项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后实施。

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若干需审批确定的矿产品税目及适用税率,并计划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完成了从价计征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计征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中指出,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 15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30%。

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将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下发。

新疆天龙矿业董事长胡劲松说,这次资源税改革的总体原则是清费立税、税费平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改革之后企业税负与前两年基本持平。地广物博,是新疆的名片。目前,新疆经过国土资源部门探明的矿产资源品目共有 138 种。但作为资源大区,资源税对新疆经济的贡献却不尽如人意,大部分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负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导致税收对资源开采没有起到调节作用,没有形成节约型资源利用。

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对于新疆这个资源富集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着非凡的意义。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于减轻矿产企业负担,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改善南北疆许多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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