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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拟增加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来源:华龙网

中青在线北京6月27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王亦君)《民法总则(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据此,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原标题:民法总则草案拟增加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摘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亦君)《民法总则(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据此,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中青在线北京6月27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王亦君)《民法总则(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据此,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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