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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持枪成为一种文化


来源:法制日报

笔者2008年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时,曾去清教徒最早的移居据点普利茅斯参观,一些专职人员穿着当时的服装,扮演成当时的人物,将历史场景呈现给参观者。无论你问什么问题,他们的回答都好像他们确实生活在那个年代。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正是一位长者,手持一把长枪站立在街头,引得游客纷纷拍照留影。殊不知这杆枪不仅是移居者的生存必备品,还是其反抗精神的一种象征。在美国的一些西部电影中,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枪的特殊意义。

原标题:当持枪成为一种文化

□ 翟志勇

6月12日凌晨,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发生枪击事件,造成50人死亡,53人受伤,据说是美国近些年来伤亡最惨重的枪击案。4天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枪击案发生地,再次重申控枪主张。

其实早在2013年年初,在国会通过控枪法案无望的情况下,奥巴马便绕开国会,强行签署了23项涉及控枪的行政命令,但效果甚微。控枪命令遭到许多州的联合抵制,包括事发地佛罗里达州。

奥兰多枪击案的发生,使得奥巴马针对控枪有了更多说辞,但任内通过控枪法案几无可能。请注意,奥巴马只是想“控枪”而非“禁枪”,而所谓的“控枪”,核心只是加强对购枪者的背景资格审查,即便如此,控枪法案仍无法在议会两院通过。

今日持枪好比中世纪佩剑

每次发生枪击案或控枪法案无法通过,首先“躺枪”的便是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简称NRA),很多人认为正是NRA的院外游说和政治献金阻挠了控枪法案的通过,其要为美国的枪支泛滥负责。

在控枪问题上,与NRA有同样高出镜率的便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正是这条修正案保障了美国人持枪的天赋权利。

这两种解释都有一定道理,但都未涉及到控枪难的最深层原因,在笔者看来,美国枪击案频发但控枪无望的根本原因,是美国独特而且历史深厚的持枪文化。

和美国的许多事物一样,美国的持枪文化,也有其英国传统。今天的枪穿越回中世纪,无疑就是当时的剑,虽然不能说人手一把,但绝对是大部分成年男人的标配——剑是防身必备的武器。

据说,1181年,英国国王曾颁布法令,要求臣民购置武器保卫王国,除了防身,还要御敌。当然,手持武器的臣民既可以保卫王国,也可以抵抗国王,1215年英国大宪章,就是国王在贵族的武力威胁之下签署的,大宪章同时也保障了贵族武力反抗国王的权利。因此在英国建立之初,臣民以武力进行自我保卫便是一种传统,这种传统的哲学阐述体现在洛克在《政府论》中为之辩护的反抗权。英国清教徒移居北美时,枪是生存的必备品。移居者不仅要与印第安人斗争,还要抵抗各种野兽的袭击,没有枪基本上无法生存。

笔者2008年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时,曾去清教徒最早的移居据点普利茅斯参观,一些专职人员穿着当时的服装,扮演成当时的人物,将历史场景呈现给参观者。无论你问什么问题,他们的回答都好像他们确实生活在那个年代。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正是一位长者,手持一把长枪站立在街头,引得游客纷纷拍照留影。殊不知这杆枪不仅是移居者的生存必备品,还是其反抗精神的一种象征。在美国的一些西部电影中,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枪的特殊意义。

正是这样一种持枪传统,成就了美国独立战争。华盛顿当年所率领的军队,基本上都是未经过军事训练的所谓民兵,当时根本没有正规军。但正是这些民兵打败了英国的正规军。

携带武器权源于宪法修正案

1787年制定美国宪法时,制宪者并未选择建立常备军,他们认为建立常备军是国家走向专制的开始,常备军虽然可以抵抗外敌,但也可以镇压美国民众。因此新生的美国仍然选择了民兵,并且将民兵军官任命权和民兵训练权均保留给各州。正因为如此,才有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的规定:“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犯。”

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美国人持有并携带武器的天赋权利,而且奠定了美国建国的精神基础。人民持有武器,是这一庄重宣言的现实保障。虽然后来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强大的常备军,但美国各州的民兵传统仍然保留。

不仅是独立战争时期,即便到了南北战争时期,双方在战场上厮杀的主力依然是民兵,且战争初期,南方的民兵枪法精准,骁勇善战,这与南方始终保持“持枪游侠”的传统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1871年NRA在北方人士的倡议下成立,最初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科学地提高射击的技巧”,慢慢地成为射击爱好者的组织,组织各种射击比赛,为射击教练提供资格认证,并曾一度管理美国参加奥运会的射击队。NRA成为政治游说团体是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事情,虽然背后不乏利益问题,但NRA的政治理念正是誓死捍卫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保障的美国人民的持枪权。

争议大控枪法案无法通过

其实美国人对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的具体含义一直是存在争议的,这里的“人民”指的是集体还是个人?持枪的主体仅限于民兵还是任何人均可?直到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中一锤定音:这里的人民指任何个人,无论是否为民兵。在2010年的“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第二修正案不仅适用于联邦政府,也适用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从此,美国人的持枪权利和持枪文化得到最高法院的背书,控枪更是难上加难,禁枪想都不要想。

凡事一旦成为一种文化,想变就不是容易的事了。就像中国人喜欢春节放鞭炮一样,明知鞭炮会伤人,仍乐此不疲;亦如烟民明知吸烟有害健康,嗜酒者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但仍趋之若鹜。

美国曾经在1919年通过禁止制造、售卖或转运酒类饮料的第十八条修正案,理由很简单,酒被一些人认为是犯罪的根源,正像今天控枪的理由一样,“枪是犯罪的武器”。然而禁酒令不但未能禁酒,反而使得私酒泛滥,引发更多的犯罪。无奈之下,1933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条修正案废止了第十八条修正案的禁酒令。美国对酒水的购买和携带有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但想禁酒绝无可能,法律无法对抗人类的本性。

这一历史说明,在一种深厚的文化面前,法律的禁令往往苍白无力,持枪已经成为美国人的一种文化,不仅涉及到自身的安危,同时也是美国的立国之基,这才是美国控枪法案无法通过的文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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