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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还需研究


来源:北京青年报

针对目前社会上关注的“是否需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史卫忠回应称,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我们将结合办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原标题: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还需研究

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犯罪往往团伙性较强,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此外,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是否需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护?

对于上述问题,在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一一作了回应。

该发布会还通报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情况。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首次召开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对未成年人要“双向保护”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

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虽然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充分重视,但有些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却往往被忽视。

史卫忠回应称,检察机关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要贯彻“双向保护”,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利益。

史卫忠透露,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出台,如《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等,坚决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说,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据悉,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9万人,起诉2.7万人。

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单纯靠刑罚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元化趋势,一些过去只有成年人才实施的犯罪如贩毒、绑架甚至暴力恐怖犯罪中,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许多案件一经披露,即成为社会事件。

针对上述趋势,史卫忠表示,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

在他看来,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继而伤害他人的因素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而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种手段,难以包治百病。如果只强调一味打击,甚至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机。

史卫忠进一步解释说,应当通过“增强预防与控制手段”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负面因素,净化社会环境。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史卫忠称,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对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惩处,不能纵容要打击。

对于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予以刑事处罚的,要督促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护矫治。他解释称,适当运用刑罚手段,不违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惩罚也是为了教育。

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结合办案深入研究

针对目前社会上关注的“是否需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史卫忠回应称,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我们将结合办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据悉,最高检去年出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已经涉嫌犯罪但因年龄问题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与公安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组织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再犯罪”。

同时,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监管。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13年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透露,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松苗说。

3年封存犯罪记录12万余人

王松苗透露,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6万余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2万余人,申请法律援助15万余人,开展亲情会见4.8万余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1万余人,犯罪记录封存12万余人。

史卫忠表示,要依法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特别是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封存管理,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严格保管制度。同时做好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中的隐私保护与犯罪记录封存的衔接,加强诉讼过程中对可能透露未成年人身份资料的保密工作。

不捕率、不诉率均逐年上升

史卫忠透露,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对16524 名、14892名、1449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捕率分别为25.23%、26.66%、29.41%;分别对5209名、5269 名、495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诉率分别为6.6%、7.34%、8.43%。不捕率、不诉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史卫忠说,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整体向好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下降,重新犯罪率也持续走低。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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