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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全文)


来源:新华社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

第十一篇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投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第四十九章 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全面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和基础设施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升级,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外合作水平。以内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发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对外开放门户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区。支持宁夏等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推进双边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 

第二节 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因地制宜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拓展多双边产能合作机制,积极与发达国家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建立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商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和对接机制。完善财税、金融、保险、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估等服务支撑体系。 

第三节 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达到16%以上。巩固提升传统出口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对外贸易布局,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提高新兴市场比重,巩固传统市场份额。鼓励发展新型贸易方式。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更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优质消费品。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化贸易摩擦预警,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 

第四节 提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水平

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放开育幼、建筑设计、会计审计等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支持设立研发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积极搭建对外投资金融和信息服务平台。 

第五十章 健全对外开放新体制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深化在服务业开放、金融开放和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成功经验。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创新外资监管服务方式。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和政府信息共享共用、口岸风险联防联控。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执法,深化执法国际合作。 

第二节 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完善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区域、国别规划体系。健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便利化水平。推动个人境外投资,健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健全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节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改进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逐步提高境外放款比例。支持保险业走出去,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外债管理,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加强国际收支监测。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放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以及境外机构境内发行、投资和交易人民币债券。提高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网点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提高国内金融市场对境外机构开放水平。 

第四节 强化对外开放服务保障

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税收协定,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构建高效有力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风险预警、投资促进、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援助机制。 

第五十一章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健全“一带一路”合作机制

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健全“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与沿线国家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对接,推进沿线国家间的运输便利化安排,开展沿线大通关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同国际组织和金融组织机构合作,积极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节 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

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构建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能源资源和产业链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建设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和中哈物流合作基地。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推进公铁水及航空多式联运,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重要通道、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具有国际航运影响力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 

第三节 共创开放包容的人文交流新局面

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发挥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作用。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环保、卫生及中医药等领域合作。构建官民并举、多方参与的人文交流机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博览会等活动,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发挥妈祖文化等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联合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便利化。加强卫生防疫领域交流合作,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动建立智库联盟。 

第五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第一节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

坚持互利共赢原则,促进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坚定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投资中的主渠道地位,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均衡、共赢、包容发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第二节 强化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体制建设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构筑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海合会、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推动与以色列、加拿大、欧亚经济联盟和欧盟等建立自贸关系以及亚太自贸区相关工作。全面落实中韩、中澳等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继续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第三节 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合作,支持主要全球治理平台和区域合作平台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平合理。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办好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 

第五十三章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

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完善对外援助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免费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扩大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环境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减贫等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形成多元化开发性融资格局。维护国际公共安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支持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加强防扩散国际合作,参与管控热点敏感问题,共同维护国际通道安全。加强多边和双边协调,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维护全球网络安全。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十二篇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支持港澳巩固传统优势、培育发展新优势,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更好实现经济互补互利、共同发展。 

第五十四章 支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 

第一节 支持港澳提升经济竞争力

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融资、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香港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会展商贸等产业,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

支持港澳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内地与港澳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合作走出去。加大内地对港澳开放力度,推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升级。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加快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加深内地同港澳在社会、民生、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内地与港澳开展创新及科技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支持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第五十五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

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在坚持原则立场基础上,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合作领域,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巩固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第一节 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加强两岸宏观政策交流,拓展经济合作空间和共同利益。推动两岸产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鼓励两岸企业相互持股、合作创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两岸资本市场开展多层次合作。推动两岸贸易投资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扩大对台湾服务业开放,加强两岸在农渔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对台合作平台,深化厦门对台合作支点建设。鼓励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台资企业聚集区发挥优势,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 

第二节 加强两岸人文社会交流

扩大两岸人员往来,完善台湾同胞待遇政策措施,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两岸同胞文化、民族认同。深化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两岸高校学历互认范围,推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两岸联合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深化两岸学术交流。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在交流合作中受益。 

第十三篇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五十六章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第一节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

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精准扶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实现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 

第二节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全面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加强定期核查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工作绩效社会监督机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五十七章 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增强造血能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建设15.2万公里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大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力度。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十八章 完善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完善扶贫脱贫扶持政策,健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各类扶贫模式及其考评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一节 强化政策保障

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先保证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贫困地区土地整治支持力度,允许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使贫困地区更多分享开发收益。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节 健全广泛参与机制

健全东西扶贫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创新参与模式,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信托基金,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第三节 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建立扶贫工作督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第十四篇 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

把提升人的发展能力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全面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水平,着力增强人民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加快建设人力资本强国。 

第五十九章 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布局,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5%。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教师短缺问题。改善乡村教学环境。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提升残疾人群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 

第二节 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 

第三节 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实行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意创新创业能力。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扩大重点高校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招生规模。全面提高高校创新能力,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第四节 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办好开放大学,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整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发展老年教育。 

第五节 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

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加强体育卫生、心理健康、艺术审美教育,培养创新兴趣和科学素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善教师待遇。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实行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完善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第六十章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全民健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降低运行成本,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强化全行业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从医环境,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节 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乡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 

第三节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控、儿科等薄弱环节能力建设。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有效防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疾病。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8/10万,基本消除血吸虫病危害,消除疟疾、麻风病危害。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控工作。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严防外来重大传染病传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提升健康素养。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国民营养计划和心理健康服务。 

第四节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

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妇女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为7.5‰、9.5‰、18/10万。 

第五节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能力提高及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实施家庭签约医生模式。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和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培养使用计划,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通过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提升健康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应用能力,发展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名。 

第六节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建立中医古籍数据库和知识库。加快中药标准化建设,提升中药产业水平。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 

第七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发展体育事业,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实行科学健身指导。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做好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筹办工作。 

第八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完善食品监管制度,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  

第十五篇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六十一章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一节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合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率,推动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审核监管公开透明。 

第二节 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开放市场并完善监管,努力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衔接,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第三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制定发布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行特许经营、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创新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第六十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城镇就业规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节 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等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强化对部分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和应对。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就业信息共享开放。

第六十三章 缩小收入差距

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

第一节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

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注重发挥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作用,扩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二节 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健全针对困难群体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增加财政民生支出,公共资源出让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保障,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第三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善收入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

第六十四章 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好发挥失业、工伤保险作用,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统筹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丰富救助服务内容,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节 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增家庭养老扶幼功能。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加快公办福利机构改革,加强福利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和资源共享。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十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第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做好优生优育的全程服务。注重家庭发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国总人口14.2亿人左右。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增强大龄劳动力就业能力。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健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第二节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与老龄化相适应的福利慈善体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第六十六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公平参与并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扶贫减贫、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工作。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妇女发展环境。

第二节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关爱社会网络,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消除童工现象。制定实施青年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成长成才环境,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互动,培养青少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良好品质,激发青少年活力和创造力。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鼓励青少年更多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建设康复大学,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肖群萍 P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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