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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次引入电梯保险监管机制 先赔付后追责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林慧)以往在电梯遇到事故后,有时候很难进行责任划分,责任划分不明确,事故赔偿就成了问题。如今,出现电梯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就能及时获得赔偿。新疆首次引入电梯责任保险监管机制,电梯出现事故时,及时监管赔付。无责任认定的事故,做到先赔付后认定责任。

原标题:新疆首次引入电梯保险监管机制 先赔付后追责

亚心网讯(记者 林慧)以往在电梯遇到事故后,有时候很难进行责任划分,责任划分不明确,事故赔偿就成了问题。如今,出现电梯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就能及时获得赔偿。新疆首次引入电梯责任保险监管机制,电梯出现事故时,及时监管赔付。无责任认定的事故,做到先赔付后认定责任。

1月27日上午11点3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2月30日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出台的首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也为电梯使用时产生的安全问题提供了参考依据。

《办法》中引入的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12月自治区质监局下发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在全疆范围内推广,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创新电梯监管模式。

新疆电梯总量逐年快速增加,近几年每年增量都在20%以上,但部分老旧电梯和维保不到位的电梯故障时有发生,影响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危及群众公共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倡导和推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行业的特点是责任主体复杂,涉及到生产、使用、维保、物业等多个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存在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是创新监管的新模式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建立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权人、电梯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故障或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等问题,有效地发挥保险的社会救助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对事故的防控和处置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电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据了解,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对电梯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数量迅速增长,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区电梯总量达5.3万台,较2010年年底增长了3.9万台,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呈现出增速快,使用面广,并逐渐进入老旧状态的特点。

《办法》重点规范电梯使用以及与使用相关的生产、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监管等活动,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相关主体义务、完善细化制度措施,强化法律责任落实。

标签:电梯 物业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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