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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

张少春说,要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债务管理各项工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将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应严格依法在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解决;通过企业融资的,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得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原标题: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监督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张少春说,据初步测算,2014年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

张少春说,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对截至2014年年末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根据清理核实结果,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议案,建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提出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议案。财政部据此提出了分地区债务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地方,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张少春说,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截至12月11日,各地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为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安排全国财政赤字16200亿元,其中地方5000亿元;另外,安排地方新增专项债券1000亿元。两项合计,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截至12月11日,各地已发行新增债券5912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

张少春说,要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债务管理各项工作,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将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应严格依法在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解决;通过企业融资的,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得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标签:举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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