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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驻国办纪检组:一个纪检组如何监督9家单位?


来源:国际在线

7家新设派驻纪检组中,驻国办纪检组是探索实行归口综合派驻模式的5家单位之一。按照中央部署,纪检组驻在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归口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国家信访局等9家单位。

  2015年4月20日,驻国办纪检组召开第一次全组会议。

  2015年4月20日,驻国办纪检组召开第一次全组会议。

纪检组就在身边

“纪检组就在身边”,这是9家被监督单位干部职工近期以来感受到的新变化——

在他们的办公场所,标注着“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的廉政信箱被放置在醒目位置,信箱上还特意用红色大字注明了驻国办纪检组的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在9家单位的内部通讯录上,纪检组工作人员的通讯信息也已详细在列;打开单位内网,一键直达纪检组的电子举报邮箱就在眼前……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只是驻国办纪检组着力推进综合监督机制创新的一大缩影。

按照派驻机构改革的制度设计,“驻”的优势体现为通过天天接触,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

在归口综合派驻模式下,如何确保对9家单位的监督达到同等深度,避免“浮在表面”,这是纪检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驻国办纪检组研究建立了包括“两个责任”落实、参加列席重要会议、干部动态监督、畅通信访举报、例行沟通会商、廉政谈话和约谈、定期走访工作、工作信息报送等在内的8项监督工作机制。

位列首位的“两个责任”落实机制,要求各单位每年年底向纪检组报送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机关纪委向纪检组报送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书面报告。纪检组对各单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为此,驻国办纪检组专门制作了履行“两个责任”主要内容参考表,明确“责任清单”,助力各单位党组(党委)及机关纪委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辛维光指出,“纪检组将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监督责任的全面到位促进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纪检组紧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同志、机关纪委书记、司局级“一把手”等四类“关键少数”,与他们经常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突破,是驻国办纪检组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推进。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驻国办纪检组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流于形式,把纪检部门出具意见当成签字盖戳……

为此,驻国办纪检组明确,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司局级干部的动议阶段,应主动与纪检组沟通。纪检组对各单位司局级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

即便相对常规的机制,扎实予以推进,同样能带来立行立改式的问题解决。

“在走访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单位内部监督存在‘三不够’的问题:编制不够、人手不够、能力不够。”驻国办纪检组副组长王家伟介绍说,9家单位行政人员2100多名,司局级以上干部600多名,还有70余名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任务繁重,但其内部监督执纪力量却相对薄弱:有的单位原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撤销后,没有及时补充和调整纪检力量;有的机关纪委与人事、办公室等部门合署办公;有的机关纪委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驻国办纪检组赴有关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调研座谈。

在驻国办纪检组的明确建议下,各单位纷纷设置独立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内部监督力量。国办机关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纪委,设立纪检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港澳办申请增加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用于加强机关纪委工作;法制办设立机关纪委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发展研究中心设立机关纪委书记1名;信访局选调1名机关纪委书记。

为进一步发挥“驻”的优势,驻国办纪检组各纪检室按照分工,坚持每月赴联系单位走访工作至少1次,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指导工作。同时,纪检组还分别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司局级干部、新任职干部、收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干部等三类人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

“以往总有人觉得,空间距离的扩大,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的增加。驻国办纪检组的探索则表明,信息的获取主要取决于授予监督机构的特殊权威,而非监督机构是否驻守在被监督单位。这对于推动归口监督、实现派驻全覆盖是一个很好的借鉴。”陈宏彩说。

标签:纪检组 党章 辛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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