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丝路法学院联盟”促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5年12月15日 06:52
来源:法制日报
来自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芬兰、吉尔吉斯斯坦、芬兰等国家的21所著名法学院的院长在会上欢迎该联盟的成立,并对联盟今后的合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他们表示,在中国“一带一路”的战略下,“新丝路法学院联盟”的成立有助于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在法学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合作,促进各国法学交流,凝聚法律共识,以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
原标题:“新丝路法学院联盟”促进“一带一路”建设
12月11日,“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启动仪式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学科复办三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西安交通大学举办。该联盟由21所海内外著名综合性大学法学院联合发起,旨在建立一个开放性、非营利性、国际化的高端合作平台,推动和加强成员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最终使联盟成为全球领先的法学院联盟。
来自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芬兰、吉尔吉斯斯坦、芬兰等国家的21所著名法学院的院长在会上欢迎该联盟的成立,并对联盟今后的合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他们表示,在中国“一带一路”的战略下,“新丝路法学院联盟”的成立有助于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在法学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合作,促进各国法学交流,凝聚法律共识,以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
由21所中外法学院发起
“新丝路法学院联盟”成员法学院来自21所中外高校。它们是: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台湾大学法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印度德里大学法学院、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法学院、巴西FGV大学法学院、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南非开普敦大学法学院和吉尔吉斯国立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指出,法学教学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是法律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间外交的重要体现。“新丝路法学院联盟”面向“一带一路”,以学生和教师交流、联合办学、合作科研以及法律信息交换与共享为重点合作领域,定位准确、措施有力。他表示,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法律外交工作,希望“新丝路法学院联盟”能够不断推出更加有力的实质性合作措施,成为服务“一带一路”的一支重要的法律外交力量。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在贺信中表示:“‘新丝路法学院联盟’的成立,就像以丝路文化为线串起一颗颗色彩斑斓的法学明珠而结成的项链,期待联盟围绕东西文明互鉴、人类和平正义、国际善法良治作出贡献,呈放异彩!”
推动法学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在联盟启动仪式上,中外高校法学院院长共同发表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宣言》(简称“西安宣言”)并讨论通过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章程》。“西安宣言”指出,法治不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内层面都是维护公私利益的基本手段;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是推行法治的重要方面。联盟成员将致力于加强在法学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合作,在相互尊重、充分协商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动联盟的发展,努力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法学院联盟。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王树国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新丝绸之路计划”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其宗旨是同一个地球,同一个家园。大家应该携起手来,为了世界的未来而共同努力。他希望盟员代表的不仅是各自的学校和法学院,更应代表当地的社会和人民,完成自身职责,推进交流与合作,希望法律人士能够充分运用智慧,法律联盟能够积极发挥作用,在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各国和地区的相互理解,谋求共同发展。
联盟首倡者、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认为,当今世界格局正在发生结构性的深刻变化,法学教育与科研必须对这一变化有所因应、有所担当。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急需法律的规范与法学的引领。启动“新丝路法学院联盟”,要旨就在于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以东西方、南北方平等对话合作的新形式,推动并深化法学教育科研的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与世界良法善治作出新贡献。
境外法学院期望与中国深度合作
“新丝路法学院联盟”是一个开放性、非营利性、国际化的高端合作平台,鼓励和积极吸纳新成员加入联盟,共商发展大计,推动和加强成员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联盟首届理事会同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联盟《章程》和联盟徽章。《章程》还对成员方之间在学生交换、学者交流、联合研究、学术信息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措施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联盟创始成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外事副院长科林·匹克表示,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学科复办30周年之际推出的“新丝路法学院联盟”计划必将成为凝聚世界各主要法律体系法学机构的重要纽带,期待与中国大学法学院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何耀明、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詹森林也表示联盟的成立将是东西方法学交往和新丝路建设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并希望今后该联盟能促进各法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理事会会议同时决定2016和2017年联盟峰会将分别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和武汉大学召开,并决定2016年5月在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召开联盟的首场专题学术研讨会——“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合作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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