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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被免职,留党察看二年


来源:澎湃新闻网

日前,陕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孙清云免职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给予孙清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通知》,研究讨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三严三实”干部的具体措施。省委书记赵正永主持会议。

孙清云资料图

原标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严重违反党纪被免职,留党察看二年

日前,陕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孙清云免职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给予孙清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通知》,研究讨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三严三实”干部的具体措施。省委书记赵正永主持会议。

大家一致认为,中央严肃查处孙清云同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执纪政策。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省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通知》精神,深刻反思、认真对照、汲取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自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从省级领导干部做起。大家一定要从孙清云同志严重违纪中汲取教训,从思想深处坚定理想信念,深刻认识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永远在路上,坚守信仰信念、践行入党誓言,做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条件遵守中央的纪律规定,始终做到向中央基准看齐;要严于律己、带头守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做“两面人”;要慎独慎微、严格执纪,不仅自己率先垂范、做出样子,还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对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敢于红脸、修枝剪叶,不让不严不实的病菌近身附体。

赵正永强调,要以严和实的标准守住小节、管住小事,注重养成遵守规矩和自我约束的意识,以苛刻的态度检讨自己,一招一式、一言一行都不能脱轨偏矩,尤其是在利益诱惑面前坚守原则、保持定力,在人情交往中保持清醒、远离“陷阱”。领导干部耳边要常响组织忠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日常教育、警示和管理,不要被“围猎”、不要落“陷阱”,保持正当健康的人情交往,建立良好家风、家训、家规,不让小节小事成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缺口。

孙清云简历

孙清云,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山东陵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大普文化程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历任中国青年报编辑、记者,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科级、副处级干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山东省人才开发中心正处级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综合二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副厅级秘书兼秘书一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

1994.10——1998.12,国务院办公厅正局级秘书;

1998.12——2000.10,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0.10——2002.01,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

2002.01——2002.04,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2.04——2006.07,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6.07——2012.06,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07.02——2012.02,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2012.05,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2.05——2012.06,陕西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

2012.06——2015.01,陕西省委副书记。

2015.01——2015.03,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

2015.03——,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席

(是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一届省委委员、常委,陕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西安市第十、十一、十二届市委委员、常委,西安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P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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