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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司法发展报告


来源:法制日报

军事法院审理军队民事案件,开辟了军法工作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服务部队建设的新途径和新领域。军事法院依法审理军队民事案件,将审判职能与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严格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从近年来的实践看,通过开展民事审判,各级军事法院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部队官兵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了部队和官兵的正当权益。

原标题:军事司法发展报告

伴随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军事司法工作积极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司法需求,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开拓创新,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军事司法体制不断健全完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军在总结革命战争年代军事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司法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军事司法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1月,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军队编制体制的调整方案,决定恢复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79年1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恢复兵团级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并对已成立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机构和编制作了调整,形成了军级、兵团级、大军区级和总部四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组成的军事司法系统。1982年9月,中央军委印发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的通知,规定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按三级设置:即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为一级;各大军区和海、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为一级;省军区、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为一级。1985年百万大裁军,根据总参谋部通知,撤销了部队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按片设置陆军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6年5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武警部队成立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96年7月23日,驻香港部队成立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1997年10月24日,军委批准成立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和第二军事检察院。1998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文件的规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编制体制、员额作了新的规定,全军设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区、海军、空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2004年7月,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编制体制、员额再次作了新的调整,撤销了部分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2014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第二炮兵部队组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二、军事审判职权范围不断拓展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规定,军事司法机关主要行使刑事检察和审判职权,即依法审判军内各种刑事案件,惩办危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犯罪分子,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和纯洁巩固。多年来,各级军事司法机关始终着眼部队建设全局,严格贯彻执行政策法律,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军事斗争准备、危害部队和社会稳定的军内犯罪案件,为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查办的一批军队贪腐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教育了官兵,纯洁了部队。

适应改革开放和军队内部经济、民事纠纷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军事司法机关民事审判职权不断拓展。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伴随军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纠纷日益增多,军事法院开始试办经济案件。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授权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军队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遇到一些疑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予以改革和完善。为加强军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职能,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7日发布施行《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范围。

军事法院审理军队民事案件,开辟了军法工作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服务部队建设的新途径和新领域。军事法院依法审理军队民事案件,将审判职能与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严格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从近年来的实践看,通过开展民事审判,各级军事法院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部队官兵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了部队和官兵的正当权益。

三、涉军维权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涉军维权工作是采取军地协作方式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和重要任务。多年来,军事法院作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关,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部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逐渐增多,为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军队和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探索涉军维权新路径。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根据总部通知要求,各军区军事法院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搞好筹划部署。相关基层军事法院主动作为,及时征求地方有关部门意见,研究、起草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涉军维权工作文件,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通过扎实有效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军地协作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国防建设、军事斗争准备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为巩固国防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军地各级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共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78万余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10万余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万多件,有效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积极提供伴随式法律支持与保障

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的新形势下,多样化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这为军事司法工作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实践平台。近年来,各级军事法院积极适应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求,认真研究探索多样化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运用,积极开展法律支持与保障工作。

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行动中,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海军两级军事法院先后多次派出法律骨干,随舰担任法律顾问或政工组领导,针对识别海盗船、救助被劫持商船、处理与他国军舰关系等涉法问题,及时为编队指挥员提供法律建议。沈阳、济南军区军事法院为部队完成联合军演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收到良好效果。在汶川抗震救灾行动中,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牵头组建“法律服务队”,紧贴部队官兵和受灾群众法律需求,给官兵和群众发放《抗震救灾法律问题问答宣传手册》等资料,对灾区群众关心的房屋重建、保险赔偿、救灾物资发放、证件遗失等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在奥运安保任务中,北京军区、空军、武警部队军事法院采取编印法规知识读本、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利用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普及与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官兵正确处理涉法问题,切实把握好军事行动的尺度,维护我军良好形象。在青海玉树抗震救灾行动中,兰州军区军事法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了解掌握部队和官兵抗震救灾中可能遇到的涉法问题,为部队提供法律指导。中俄“海上联合-2012”军事演习期间,北海舰队法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程参演。

此外,各级军事法院还结合案件审判,采取旁听审判、以案讲法等方式,教育官兵熟悉法律规定、强化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结合办案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教训,查找部队建设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提出推进部队教育管理创新、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工作,奠定部队安全发展的基础。

(本报告执笔人:谭正义)  

标签:军事 舰队 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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