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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吃饭拍照上传或吃官司


来源:法制日报

然而,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看,消费者支付价金之后,其实对菜品具有支配权,而支配权的限度如何,不无疑问。从生活常识的角度,如果物权人对菜品享有支配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抛弃等等权限,不一而足,似乎拍照当然应该成为其题中之意。然而,德国新兴的媒体法则进一步将拍照上传网络,作为一个新的增值环节来看待。从而使问题复杂化。

原标题:在德国吃饭拍照上传或吃官司

□ 杜如益

近日,柏林一家餐馆张贴告示:“请不要将本店菜品照片上传到‘因斯塔格莱姆’网站(包括这张告示)”。所谓“因斯塔格莱姆(instagram)”,为英文“即时电报”的合成词,是时下在德国风行的、一款免费提供在线图片及短视频分享的社交应用软件。总部驻汉堡的《世界报》首先对该事件背后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评论,此事不仅在德国内部引起了热议,也得到了多国媒体的转载和评论。

那么消费者在餐馆消费,购买菜品,到底有没有权利拍照并上传网络呢?经过长达两周的讨论,基本形成了两派。激进派的观点是,厨师对菜品享有著作权,因而拍照需要征得厨师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饭店当然有权利要求消费者付出额外费用,以赔偿损害;保守派的观点是,厨师对菜品是否有著作权,菜品能否认为是《德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

其实,从民法角度分析,消费者和餐馆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而该餐饮服务的主合同义务无疑是餐馆提供菜品,供消费者食用;消费者支付相应价金,从而得到生理和精神的满足。然而,对于消费者能否对菜品进行拍照并上传网络社区,则并不明确。柏林某餐馆公然贴出此一条款,对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原则上应该予以承认。

然而,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看,消费者支付价金之后,其实对菜品具有支配权,而支配权的限度如何,不无疑问。从生活常识的角度,如果物权人对菜品享有支配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抛弃等等权限,不一而足,似乎拍照当然应该成为其题中之意。然而,德国新兴的媒体法则进一步将拍照上传网络,作为一个新的增值环节来看待。从而使问题复杂化。

上传网络本身有哪些效果?一则,消费者得到了无疑更大程度的精神满足,这种满足恐怕已经超越了食用目的本身;另外,将菜品的照片上传,对店家有双重效果,一方面,相当于做广告,有宣传作用,店家是受益者;另一方面,可能会让一些消费者对于该店的神秘感和好奇心降低,两相比较,难说店家是获益还是受损;而从很多食客的非专业摄影角度考虑,如果食客将菜品拍得很丑,倒是容易引起反面的宣传效果,让其他的食客望而却步,这也是店家的顾虑之一。然而,消费者的拍照行为,实际上还涉及到了另一方的利益:厨师。赞成派认为,起码星级酒店的厨师对于精心筹备的昂贵菜品是有著作权的,而基于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消费者当然需要在征得厨师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拍照。

其实,纵观近几个月的争论全程,菜品拍照上传其实是基于网络日益发达以后,社会新萌发出的一种需求,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在品尝菜肴之外,提供给消费者额外的精神收益,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给店家造成损失之虞。也就是说,出现了需要保护的、新的利益,然而,由于案例的特殊性,其在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屋主权等多个角度的制度构建,都有些吃力。新的生活现实在对传统的法律技术和原有法律体系提出挑战。更为艰难的是,如何平衡论争中的厨师著作权和餐饮服务合同的范围,以及两者所可能存在的冲突。从中国当前法律来看,厨师的著作权的建构也存在较多的困难,而餐饮合同在习惯和社会认知上,倾向于承认消费者拍照自由已包含在餐饮服务合同中。然而,从食客的角度,对高档酒店的精心调制的名菜,讯问后再拍照上传,做文明食客,不失为以不变应万变的好方法。

作者系汉堡大学博士研究生、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标签:上传 消费者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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