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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有所改观但仍存隐患


来源:法制日报

不可否认,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升级改版,食品安全问题较以往已有所改观,但其中仍存在食品行业不够规范,基层执法不严等问题。

原标题:食品安全问题有所改观但仍存隐患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又是一年中秋时,一块10年前的月饼,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这一热点话题的高度关注。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的方先生称,自己家里有盒“古董月饼”,生产日期是2005年,到现在已经有10个年头了,可是看上去却完好无损。不少网友认为,月饼能放这么久一定是防腐剂添加太多。

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在近期抽检的360批次月饼中,不合格样品14批次,占3.9%;129批次蜂产品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6%。

不可否认,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升级改版,食品安全问题较以往已有所改观,但其中仍存在食品行业不够规范,基层执法不严等问题。

一块10年前的月饼

古董月饼,是方先生从自己家里翻出来的。从表面看,这盒月饼与普通月饼并没有什么不同,外皮金黄饱满,花纹精致清晰。但是,仔细看生产日期,是2005年的9月3日。方先生当场切开一块月饼,结果发现月饼的馅料依旧完好。许多网友认为,方先生家的月饼之所以完好,是因为防腐剂太多了,由此引发了对食品安全的讨论。

随着中秋的临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加大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尽管抽检的不合格月饼样品只有14批次,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不合格月饼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防腐剂超标、菌落总数超标、酸价超标等。

食药总局认为,菌落总数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防腐剂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个别样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

抽检跟着热点走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食药监督总局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频次与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抽检结果不仅会及时在网上公开,而且抽检工作与时俱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加大了抽检力度。

记者查阅了食药总局公布的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发现,2015年抽检批次明显增多。今年上半年,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抽检了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在2014年,则是20类食品样品8429批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四类: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克百威、氯霉素、孔雀石绿、“瘦肉精”和恩诺沙星等禁限用农兽药。

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19.3%。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罗丹明B、富马酸二甲酯和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

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5.0%。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2.7%。主要是部分样品铝、铅、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1.9%。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

2014年上半年抽检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两类:一是微生物超标问题较为突出。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酿造/配制酱油、酿造/配制食醋、蜂蜜、熟制动物性水产品(可直接食用)、热加工糕点等多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项目超过标准规定值。微生物超标问题显示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操作不当、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夏季气温较高条件下问题更易发生。

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抽检发现个别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中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等问题,显示出有的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行为。

此外,在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食药监部门特别加强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食品抽检,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

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在利益驱动下,当前食药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如“禁用名单”之外违法添加物频现,再如有的企业一边生产少量合法产品应付抽查抽验,一边生产大量违法产品用于营利;利用互联网售假问题更加凸显,从原料、加工、包装到仓储、销售、广告,整个违法过程全部在网上运作,更具隐蔽性、欺骗性、迷惑性。

不难看出,基层执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防线。

“基层执法不严是监管失守的症结所在。标准也好,法规也罢,九龙独龙都得靠虾兵蟹将去完成任务。”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食药总局是这样处理的: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全国食药稽查执法也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今年上半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86件,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食药违法案14万余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霍亚鹏透露,2014年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贿案405件486人,渎职案429件652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管应时透露,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1.1万余件,判处罪犯1.3万余人。

企业自律尤为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改版升级,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治理已有所改观,但隐患仍存在。如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企业缺乏自律等。

长期从事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检测的频次和力度并不为外界所知,而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焦虑情绪,普通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不足,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有风吹草动,便很容易引发公众恐慌心理,媒体的传播效应也会导致个别或局部食品安全风险事件被放大。

他认为,总体来说,近年来,食品安全治理政策创新是有成效的。只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同时系统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尚不足,加之社会转型期不法分子利益驱动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当前我国还处于食品安全风险易发期和高发期。

事实上,中央已经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的范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届时,发改、财政、国土、金融、税务等十几个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者的新上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融资贷款、纳税等多个方面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

“食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南开大学教授宋华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何通过他律和自律相结合,从而规范食品行业,引导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刘俊海亦认为,企业自律规则对于食品安全尤为重要。源头管理,有助于消除食品行业多年以来存在的诚信现象。

标签:食品 罗丹明 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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