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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进入依法治军深化阶段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通讯员张本正 谭正义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课题组近日发布的国内首份《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1977年以来,我军依法治军经过奠基、确立、发展三个阶段后,自2012年开始进入依法治军的深化阶段。

原标题:2012年进入依法治军深化阶段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通讯员张本正 谭正义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课题组近日发布的国内首份《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1977年以来,我军依法治军经过奠基、确立、发展三个阶段后,自2012年开始进入依法治军的深化阶段。

《报告》指出,依法治军是我军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从红军初创时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1929年12月提出“编制红军法规”,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大量条令条例的颁发,到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法规体系初步轮廓的显现,虽然后来经历过重创和曲折,但法治的薪火一路传承,终成燎燃之势。

《报告》认为,1977年至1990年是我军依法治军的奠基阶段。“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防和军队立法启动并快速发展。1977年12月军委全体会议,一次通过了九个决定、条例,涉及部队教育训练、院校建设、组织纪律、保密工作、武器装备、编制体制、兵役等方面。1982年12月,宪法确立了新的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领导体制,有力推进了军事法治建设进程。1978年至1989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军事法律及决定9件,同期中央军委制定了200多件军事法规及其法规性文件,使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逐步纳入法治轨道。国务院、中央军委还制定了一批国防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截至1988年底,全军施行的军事法规中有将近一半是1979年以后颁布或重新颁布的。适应法治建设发展需要,1988年6月中央军委法制局成立,总部、军兵种也同时编配专职法制秘书,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工作。1988年9月5日,中央军委在《关于加快和深化军队改革的工作纲要》中指出:“军事法规是正规化建设的依据和标志。军队改革要与军事立法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法制建设,通过立法推动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1990年颁发的内务条令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正规管理。”同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军队立法工作从此结束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历史。这一时期,还恢复了军事司法机关的设置。

《报告》认为,1991年至2001年是我军依法治军的确立阶段。1991年中央军委正式提出“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1994年3月,全军法制工作会议提出,把建立军事法体系作为军事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依法治军”领先于“依法治国”写进国家法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军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2000年3月立法法规定了中央军委等军事机关的立法权,确立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国家立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这一时期,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及军事训练条例、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民兵工作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等一大批军事法律法规相继颁发。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达2000多件,其中属于1990年以来发布施行的占90%以上,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

《报告》认为,2002年至2011年是我军依法治军的发展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依法治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军事立法体制趋于完善。2006年初,中央军委编制印发《“十一五”期间立法规划》。2007年8月1日,我军正式宣布军事法规体系形成。截至2010年10月,“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3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71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2011年5月,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十二五”期间立法规划》。一批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发展大局的立法项目,如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人保险法、兵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陆续颁发或修订实施,极大推进了依法治军步伐。

《报告》认为,2012年以来我军进入依法治军的深化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同年12月,习近平主席提出“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建设强大军队中的基础地位。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目标。2015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强调依法治军是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十八大以来,军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监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状态。立法法修订完善了军事立法体制,国家安全法出台确立了军事安全的重要战略地位,军事设施保护法及警备条令、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适时修订实施,以及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重大任务中政治工作规定等一批军事法规、规章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军事法规体系。与此同时,中央军委建立巡视制度,党中央、中央军委坚决查处了徐才厚、谷俊山等一批严重危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案要案,彰显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心和气魄。

标签:军事 军兵种 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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