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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拟提高处罚标准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下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关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高了各种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并新增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原标题:河北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拟提高处罚标准

河北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下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关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高了各种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并新增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陈国鹰介绍说,现行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新修订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形成大气环境保护大责任网,实施宽领域大气环境保护,并在总结原有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停业关停等制度的基础上,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对大气污染进行全方位防控。

针对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各种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提高了处罚标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条例草案中涉及处罚金额最大的款项。

目前,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取证难,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为此,《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标签:条例 人大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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