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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谢绝外带食物合理吗?


来源:信息时报

《现代快报》载:电影马上就要开始了,却被拦在检票口不让进,理由是不能外带食品。不少地区的影院都有这样的规定,南京的影院也不例外。记者探访发现,南京大部分电影院都拒绝外带食品进入,其中5家影院还在检票口摆上了“谢绝外带食品”告示牌。从外面买的食品不允许进影院,为什么影院自售的就能带进去呢?很多观众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影院的做法属“霸王条款”。

原标题:影院谢绝外带食物合理吗?

《现代快报》载:电影马上就要开始了,却被拦在检票口不让进,理由是不能外带食品。不少地区的影院都有这样的规定,南京的影院也不例外。记者探访发现,南京大部分电影院都拒绝外带食品进入,其中5家影院还在检票口摆上了“谢绝外带食品”告示牌。从外面买的食品不允许进影院,为什么影院自售的就能带进去呢?很多观众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影院的做法属“霸王条款”。

并非都是霸王条款

赵查理(媒体人):拒绝外带食品,电影院有两个层面的考量:一是,为顾客看电影创造舒适的环境。如果允许外带食品,这个喝啤酒,那个啃鸭梨,这个嗑瓜子,那个砸核桃,不光气味难闻,还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隐患,降低看电影的舒适程度。二是,电影院特殊的经营方式所致。现在,电影票价比较亲民,在三五十元浮动,促销时低至十几元,薄利多销吸引更多顾客。为多挣钱,除了影片提成,电影院还会挖掘潜力,于是诞生了捆绑销售的商业策略。即用低价电影票吸引客流,他们中的一部分肯定会主动购买爆米花、可乐等商品,影院用这部分钱来弥补电影本身销售的不足。顾客看了低价电影,影院挣了足够的钱,可以说是双赢。

如果说,顾客心疼腰包,可以情绪化地抱怨。消协人士却不能先站队,将其当成“霸王条款”来抨击,理性分析影院的经营选择,找出影院和顾客双赢的清晰路径,才是消协的本分。

影院别那么不自信

木须虫(公务员):影院没有任何限制消费自由选择的权利,顾客自带食品不许进入放映厅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禁止外带食品”是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虽然不能说影院带有垄断性质,但就行为本身来说,带有明显的利己性,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

当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费,包括销售爆米花、可乐及其它的食品饮料,事实上都是文化产品衍生出来的服务,是综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样,酒是歌舞娱乐消费的延伸,很少有谁带着酒去酒吧。同理,带着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见。很明显,这是消费类型、消费环境所决定的,爆米花+可乐+电影,是标配模式,带有独特性。所以,对于影院来说,没有必要不自信,去禁止顾客外带食品,一者这样的现象既非主流,二者在操作性不说违法,执法也有难度,不可能去翻包吧?更重要的是易于造成心理对立,没有观众的影院,哪来电影产业的繁荣?

是一种强买强卖

剑言刀语(公务员):其实,影院销售的食品比外面市场贵很多,就露出狐狸尾巴了。“谢绝外带食品”,不仅显示影院的蛮横霸道,还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既排斥外面市场上的食品,即变相禁止观众买外面市场上的食品,使影院卖品部和外面市场上的食品享受不同等的待遇,又趁机卖高价,这是另一种强买强卖,并使影院卖品部获得畸高的销售利润,为影院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效益。

影院划定“势力范围”,在“小圈子”里卖高价食品,且强买强卖,影响很坏,如果不加以制止,这种“霸王条款”将会像病毒一样被复制到诸如大型酒店、车站、码头、校园等地方,致使强买强卖现象到处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又破坏经济秩序,因此,对这种“霸王条款”必须“零容忍”和从快从重打击。

应当一分为二看待

晏扬(媒体评论员):从法律的角度讲,“谢绝外带食品”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而且,由于各家影院都“谢绝外带食品”,使得观众失去了“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因而,说这条规定是“霸王条款”,似乎是有道理的。

但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与饭店“谢绝外带酒水”毕竟不同,因为电影院是一个特殊场所,需要保持安静的环境。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不只是电影院与观众的权利之争,而且是观众与观众的权利之争。外带食物看上去是观众的正当权利,但如果你的权利行使损害到其他观众的权利,就显然失去了正当性。电影院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谢绝外带食物”固然是为了搞垄断经营,但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观影环境,以吸引更多观众。

标签:影院 观影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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