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试点多机构合作反家暴 政法委牵头九部门参与

作者:凤凰资讯

2015-06-19 第331期

5月18日,湖南省湘潭市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卫生与计划生育、妇联等九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这是全国首次政法委牵头、九个部门共同就家庭暴力问题联合发文、进行联动与协作。

“家暴受害人刘某已在当地报警,派出所方面处理情况怎么样?”

“家暴受害人已怀孕6个月,申请离婚,还需要做人工流产,卫生和计生部门该怎么处理?”

“作为家暴目睹儿童,受害人之子心理状况如何?学校了解情况吗?”

17日,在湖南湘潭反家暴多机构干预试点地湘乡市,各部门就高危家庭暴力案件第一次联席讨论。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家暴案件往往涉及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需要多部门的统筹、协调、合作,但各部门应如何合作与联动,一直是一个值得探索而且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5月18日,湖南省湘潭市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卫生与计划生育、妇联等九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机构合作干预反家庭暴力模式正式建立。

这是全国首次政法委牵头、九个部门共同就家庭暴力问题联合发文、进行联动与协作。6月17日在湘乡市召开的联席会议即是《实施办法》施行后的第一次会议。

长期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表示,《实施办法》具有创新和示范意义,特别是实施办法中的很多措施,在全国都是率先甚至是首创,对正在制定的反家暴法将具有积极的实践参考意义。

“多机构合作反家庭暴力信息平台”和家暴高危案件联席会议

《实施办法》明确了由妇联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信息平台,各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讨论具体家暴个案的解决途径,交流和分享反家暴的经验和成果。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建立家暴高危案件联系会议制度,这是继湖南省浏阳市和长沙市开福区借鉴台湾家庭暴力安全网会议模式而建立的本土化多机构干预家暴机制后的又一次探索,与浏阳市和开福区由妇联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同,湘潭市采用的是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各部门轮流主持的形式,提高了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主动性。

《实施办法》中规定,各级政法委对反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应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考核,并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由民事审判一庭牵头负责,公安机关由治安管理支队牵头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鉴定管理科牵头负责。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检察院、教育、卫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如何履职,都明确了职责职能和处理程序。

“通过联系会议的方式,让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能真正落地,做到了及时、有效,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复制的经验和模式。”李莹律师说,这个制度脱胎与台湾的家庭暴力跨机构安全网会议,这项制度在台湾已实践多年,并在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得到明确,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一项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模式。

家庭暴力危险评估制度

《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借鉴台湾已有的家庭暴力危险评估模式,在国内心理学专家的帮助下制定,通过家暴受害人对11个问题(9个一般题,2道特别题)的回答来判定其所面临的家暴危险程度。

《实施办法》规定,各部门在干预家庭暴力时,应使用《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评估家庭暴力案件的危险程度,并在24小时内将评估结果和案件基本信息发布到“多机构合作反家庭暴力信息平台”,以筛查高危案件,并对全部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分级管理和干预。

《实施办法》确立了三个危险评估等级,即“低危险”、“中危险”和”高危险”,对中危险和高危险的家暴案件,《实施办法》规定了诸如对加害人进行跟踪回访、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向庇护中心申请庇护、为符合条件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针对性措施。联系会议正是针对经评估而列为”高危险“等级家暴案件而召开的多机构联合处置专门会议。

李莹律师认为,危险评估制度的最大意义在于给对机构干预家暴时提供了较为科学和准确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工具,使得各机构在处置具体家暴案件时处理方式更加有针对性,也更为有效。目前,浏阳市和长沙市开福区也已经试行家庭暴力危险评估制度,在筛查高危家暴案件、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劝解令”

公安机关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性部门,除了法院和检察院,在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中也是最有约束力和震慑作用的职责部门,因此,湘潭市的《实施办法》十分重视和强调公安机关在反家暴中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地方已有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推出了劝解令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暴力劝解书》是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向加害人送达的劝解文书,劝解书以书面的形式表达了公安机关对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家暴行为的一种明确的制止态度,以遏制早期的、轻微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在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中一起家暴案件中,结合案情,公安机关建议对加害人制作《家庭暴力劝解书》。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在联系会议结束之后,案件发生地派出所将会同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一道,向加害人呈送《家庭暴力劝解书》。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家庭暴力劝解书》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存档备查。鉴于该案被害人属于妊娠中期的孕妇,联席会议决定由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关证据,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系统化家暴预防处置机制

《实施办法》对建立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进行了明晰,除了之前提到的多机构反家暴信息平台、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危险评估制度之外,还制定了培训制度、家庭暴力案件统计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暴力案件统计制度。《实施办法》利用现有的社区警务信息平台,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警务信息系统,明确该统计系统的目的是进行数据收集,分类建档,以及时掌握当地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为有效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参考并及时依法处理。

6月17日的联席会议所讨论的两个案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案件当事人之一的刘某曾多次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到妇联投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丈夫已是忍无可忍,申请离婚,还申请核发人身保护令。在联系会议上,法院表示将通过专门成立的家庭暴力案件合议庭,收集相关证据,按程序核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将是湘乡市发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表示,被害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已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做好伤情鉴定,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适当的调解以缓和家庭气氛。教育部门也表示,对家庭暴力目睹儿童、刘某的7岁儿子将指定其所在学校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妇联组织表示将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家庭暴力的介入、干预、调解、跟踪回访等工作。

作为此次联席会议特别邀请的专家,湖南省警察学院副教授欧阳艳文说,《实施办法》的制定显示了湘潭市政法委以及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程度很高,力度也很大,湘潭市的探索对湖南省乃至全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实践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丰富了我们国家反家暴的本土化经验。

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认为,反家庭暴力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合作,需要各种力量齐抓共管。目前我国、各省以及基层各级政府制定了很多与防治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是,所有规定都必须要落到实地,真正运用到个案上。彭迪说,湘潭的试点正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良好尝试,期待看到试点成功经验,能够为湖南省乃至全国的反家暴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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