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港商举报官员兄弟俩侵吞5628亩地成百亿富翁

作者:王去愚

2015-05-07 第292期

从2008年至今,港籍开发商赖锦玉长期实名举报原广东惠东县副县长许再新及其胞兄许日新索贿,同时侵占5625亩土地成后聚百亿财富。 许再新出生于1953年,广东惠东县人,历任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惠东县政府副县长和某大型国有银行广东分行驻香港国企总经理(正处级),2011年5月离任。

(前惠东县副县长许再新名下土地集中在惠东,图为他在巽寮湾的一块已开发土地。)

从2008年至今,港籍开发商赖锦玉长期实名举报原广东惠东县副县长许再新及其胞兄许日新索贿,同时侵占5628亩土地成后聚百亿财富。

许再新出生于1953年,广东惠东县人,历任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惠东县政府副县长和某大型国有银行广东分行驻香港国企总经理(正处级),2011年5月离任。

其兄许日新现年67岁,曾经担任惠东县吉隆镇副镇长。2013年10月25日,因赖锦玉举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再新、许日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11月16日对二人实施刑事拘留。

约1个月后,许再新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下旬,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许日新受贿罪提起公诉,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凤凰网获悉,许氏兄弟任公职期间经商,其名下自有企业控制了惠州国有土地约5628亩,其中至少三宗土地的获取过程明显违法、违规。

前副镇长因涉受贿罪出庭

2015年4月24日,惠东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起诉书称,事发1991年前后,赖某以惠东县人民政府在香港全资设立的香港龙图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惠东县吉隆镇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

公诉机关指控,赖某在开发吉隆鞋城以及周边其它项目过程中,曾许诺给予时任吉隆镇城建办主任的被告人许某24%干股,系扣除香港龙图公司20%股权之后的80%中所占的24%。许某则利用职务之便,为上述项目在征地、办理证件等方面提供帮助。

在这些项目投资收益后,赖某通过签订《确认书》等形式,将时值人民币400多万元的股权所得利益给了许某。后许某将分得权益对应的大部分商铺以及地皮出售,所得赃款都被用于个人开支。

起诉书里的赖某即赖锦玉。开发商赖锦玉向广东省检察院实名举报,称其20年前在惠东吉隆镇开发一房地产项目,时任副镇长、城建办主任的许日新利用职权,向自己索取财物。

赖锦玉举报,为使开发顺利进行,自己只好承诺许日新占项目24%干股。项目完成后,赖兑现承诺,写下书面确认函,许日新分得相应股份的房屋、商铺、地皮,随后许将这些房屋、商铺转卖,获得巨大利益。

获取干股、分得房屋、之后转卖的各环节,均有公司账目、房产登记文件等书面材料证明,如今成了指控许日新的证据。

羁押1年半后,被告人席上的许日新已是满头白发,身体佝偻。

他当庭翻供:“原先是违心认罪,是为了保护家族企业。因为检察院说,将对其家族的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国土规划、容积率方面稽查,一定会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辩护人否认构成受贿,理由包括开发商公司账目上,有一笔许日新的40万资金记录在借款一栏,还显示支付了利息。“许日新在龙图公司有投资40万元,所得利益是正常分红。”

《南方都市报》报道,另一名70多岁的出庭证人之前向检方作证称,许日新是受贿。此人为当时龙图公司的一位股东。但在法庭上,他又改口称许的40万是投资。对于投资为什么写在借款栏,而且支付利息?他称财务人员写错了。

公诉人反驳,许日新收干股、分得房屋等财物,有书面、公司账目证据,检察机关并没有威胁许日新,所谓投资款是辩解之辞。“投资款怎么会记在借款栏,而且还支付利息,同一账目中,其他股东的资金就没记在借款栏,而且也没注明支付利息。”

赖锦玉告诉凤凰网,自己举报的许氏兄弟受贿额度远非400万元,实则超过1000万元。按照这个标的,一审应该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则由广东省高院指定法院审理。

2014年11月26日,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份财务报表中确认,截至1997年3月14日,(由于各占24%干股,)许再新和许日新每人在惠东吉隆鞋城地产项目受益分配至少超过5749509.38元。

前副县长一次侵吞国企373亩土地

赖锦玉同时举报了许日新的弟弟许再新。赖锦玉称,前惠东县副县长许再新利用担任国企香港顺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权便利,以香港顺明公司名义,为其控制的内地企业提供担保。

“骗取巨额贷款后,接着吊销贷款企业,再通过法院判决,拍卖香港顺明公司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偿还贷款。与此同时,许再新名下的私企再低价购买上述拍卖土地使用权。”

在惠州商业圈,这位前副县长一直以成功者形象示人。在一些公开商业活动中,许再新属于主席台上的人物。2004年发行的一份《惠东人物》详细记录了他的职业履历。

1974年,许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后任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次年1月至1990年任XX银行惠东支行行长。1990年3月后任惠东县政府副县长。从1992年开始,任XX银行广东分行驻香港顺明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香港顺明”)总经理(正处级)。

职业履历里没有他的成功路径,但查阅司法文书和工商登记资料,还是能追踪到这位成功企业家聚敛财富的手段,不为外人知晓。

1996年4月19日,民营企业顺明企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惠州顺明”)向XX银行广东分行所属广州市信托公司贷款300万美元,并由该行下属企业香港顺明提供担保。

本次贷款的反常在于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负责人都是许再新。贷款到位后,惠州顺明即被吊销营业执照,巨额贷款去向不明。

工商登记资料证实了举报人的说法。惠州顺明吊销于1997年12月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再新。

贷款企业注销,银行只能问责担保企业。2001年12月30日,香港顺明为惠州顺明向XX银行广东省分行还款888850.41美元(本金)。两年后的4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香港顺明承担连带责任,需偿还剩余借款2111149.59美元的本金、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

300万美元担保不知所终。作为国企香港顺明负责人,许再新没有为本次担保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判决生效后,债权人XX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香港顺明在惠州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拍卖,用以偿还贷款。这两宗国有土地位于惠东县大岭镇陈塘管理区猪场地段,面积分别为236407.6平方米和12020.3平方米,评估价为9689000元人民币。

2005年3月3日,广州中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确认,经降价拍卖,香港顺明名下的两宗国有土地被惠东县鸿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鸿大实业”)以8720100元人民币的价格竞得。

鸿大实业为许氏兄弟名下企业。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鸿大实业法定代表人为许再新,投资者分别为许再新和许日新,两人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都是500万元。

9年辗转腾挪间,这位前惠东县副县长以担保贷款的方式,侵吞了XX银行下属企业373亩商住用地和数百万美元贷款。

任公职期间经商控制5000多亩土地

沿广汕高速公路北行,距香港43海里地有海湾一处,海岸线迂回曲折,青山碧水白沙,官方地图里这是惠东巽寮湾。传说宋代文人苏东坡谪贬惠州时,曾手书“巽寮”,刻石海边,因此得名。

1993年,巽寮湾被惠州市旅游局评为市级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商大规模圈地之前,前惠东副县长许再新的眼光投向这里。其名下企业控制的30块土地中,有18块位于巽寮管委会巽寮村。

根据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的一份公告,该公司以现金2.18亿元,认缴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康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4.08万元,出资额中2.17亿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收购完成后,康宏公司注册资本为204.08万元,(中航)公司和许再新分别持股51%和49%。

同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报道,康宏公司名下资产为惠东县巽寮镇粘坑地段总面积为1800亩土地,包括480亩建设用地和1320亩农用地。中航与许再新协商后约定,原康宏公司名下的480亩建设用地归增资收购后的康宏公司所有,同时许再新无偿提供原康宏公司名下的20亩农用地归增资收购后的康宏公司所有,其余1300亩农用地的相关权利义务均由许再新单方承担。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康宏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再新,成立于1997年1月9日,投资者为许再新,占有100%股份。2008年4月11日年检时,这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家用电器和日用百货等,不包括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许再新创办康宏公司时,他的另一身份是国有XX银行广东分行下属企业香港顺明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事业单位负责人自己能否经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称,应该参照《公务员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等。

在这位惠东县前副县长控制这1800亩土地之前,这里原是惠东县巽寮镇巽寮村(即粘坑村)和赤砂村的农用地,其中水田69亩,旱地7.1亩,园地34.52亩,山地1689.38亩。

2000年3月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粤地政[2000]211号批文中批准了康宏公司巽寮海滨职务农业园和旅游度假村(即上述1800亩地)补办用地手续。

国土厅在这份批文中称,因巽寮海滨植物农业园和旅游度假村的用地需要,“未批先用土地构成了违法行为,在非农建设用地清理中,该公司已认识到错误,做了书面检讨,并接受了处罚。”

国土厅批文没有详述康宏公司接受何种处罚,最后同意惠东县国土局补办征用该地段的手续,同时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康宏公司。国土厅同时称,该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该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一切不动产由惠东县政府无偿收回。

同年4月18日,惠州市国土局在一份批文中称,上述用地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货转让土地使用权。国土局同时称,应在一年内动工兴建,满二年未开发建设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赖锦玉说:“按照这一条,政府早就应该收回这块地了。”

凤凰网同时了解到,许再新2011年离开香港顺明公司,结束了XX银行的公职身份。此前,许再新名下3家公司,分别为惠东县鸿大实业有限公司、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和惠东县鸿康实业有限公司。

据凤凰网不完全统计,这三家公司目前占有惠东县30个地段的国有土地,共3752372.53平方米(约5628.52亩)。

(凤凰网王去愚广东惠州报道wangquy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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