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始末:被枪毙9年后另一男子供述杀人经过

作者:王筱渔

2014-11-12 第24期

“我觉得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9年了,这个事情该审查的都审查完了,该调查的也应该调查完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我坚信总有希望。我坚信总有一天这个案子要翻过来,总有一天有个“包青天”要出现。我跟两个儿子说:有一天要是我和你爸都走了,你俩继续给兄弟讨公道。”

尚爱云

“我一定讨回公道,还儿子一个清白。儿子虽然走了,但我还有后人,也在这个院子里生存,我要让人们知道,我教育出的儿子不是杀人犯,他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62岁的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退休工人尚爱云听到儿子呼格吉勒图的“冤案”即将重审的消息,喜不自禁。18年来,这位目不识丁的母亲一直奔走在为儿子讨还清白的路上。

2014年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

2014年11月初,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呼格吉勒图案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资料图:呼格吉勒图

18年前的枪决:“四九女尸案”始末

时间回溯到18年前。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时值全国第二次严打,对处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呼格吉勒图的三弟,当年只有十六岁的庆格勒图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在火葬场料理了后事。“我上去摸二哥的胳膊,瘦,非常细的胳膊了,只剩下皮包骨头。身上还有非常深的绳子勒的痕迹。抬到验尸房时我看上面还有两个枪眼,太阳穴一个,后脑勺一个。”

据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的回忆,“头一枪可能打着孩子躲了一下,没死,上来又补了一枪。”

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9年后的转机:杀人嫌犯供述在呼市女厕强奸、杀人细节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当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资料图:赵志红

赵志红被抓获后供述了27起案件。

此人记忆力超常,对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隐案(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

赵志红供述称,某年某月某日,他开车从呼市去另一个城市,中途搭载了一个小姑娘,半道上将小姑娘杀害后强奸,并将尸体埋在离行凶地不远处的一条小河边。办案警察一听,就说赵志红“瞎说”,因为此前警方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结果,赵志红带着警察指认现场,在涉案的那条河边,很快发现一个小土包,挖开正是那具女尸。警方随即从受害者家中证实,受害者失踪至今。因为受害者的家属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在赵志红的供述中,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发生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四九”案真凶时,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为确认赵志红所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四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结,双脚蹬地用力。5、6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这是2005年12月26日,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向干警孟凡涛和杨山旺的供述。在之前的三次供述中,赵志红分别确认了他当年犯下此案的各种细节。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我认为赵志红才是‘四九’命案的‘真凶’。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通过相关渠道,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复印了这四份口供,“仔细比对这四份供述,几乎没有出入,如果赵志红不是亲历者,应对四组具有丰富侦查经验干警、不同时间的讯问,他不可能毫无漏洞。”

据汤计介绍,在第一份供述中,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但是,在这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而其后指认现场时,虽然案发的公厕已经被拆,在一片高楼中,赵志红仍准确地指认了作案地点。

“除了‘四九奸杀案’,赵志红供述的另26起案子件件被警方查证属实,这无疑增加了他对‘四九奸杀案’供述的可信度。”“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称。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呼格吉勒图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汤计的五篇内参

最先将此事报道出去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资料图:汤计

汤计说,他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他表示当时的多位政治局委员是看到了这篇内参的。

于是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就在汤计等待有关部门对结论明确表态的时候,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即写了第二篇内参。”汤计说,2006年12月8日,他在对案件复核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同日将内参发出。

2006年12月20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在我写完上一篇内参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我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我原文不动的发到北京,赵志红当时可能已经认识到‘四九’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说,“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了扩大影响,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呼格吉勒图案”的疑点

一、精斑未曾对比又莫名丢失

呼市公安局的一名退休领导告诉记者,在“四九女尸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

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四九”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二、“死者身体未破损” 疑犯指缝血样何来?

一位在“四九”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后来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听到局长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我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警察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经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1996年4月《呼和浩特晚报》刊登“四九女尸案侦破记”。

这位警察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三、笔录证实并未“供认不讳”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公安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2009年5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996年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没有重审的“四九”案和一拖8年的赵志红案

在赵志红供出“四九”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也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四九”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该核查组一位领导曾告诉汤计:“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该核查组领导也强调:“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据我所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四九’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介绍,至于内蒙古公安厅的结论为何,他不得而知。

但“四九”命案始终没有开启重审程序。

而赵志红案自2006年开庭后休庭至今,8年没有再审。在2012年及以前,一审最长不超过9个月,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一审最长不超过20个月。然而,由于法律上未规定一审超期的直接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现象野比比皆是,但像赵志红案超期8年的十分少见。

汤计说,多年来对案件的持续追踪,一方面确实得到了中央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案件得到关注。同时他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还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汤计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

率先报道“呼格案”将于近期启动重审程序的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朱顺忠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是汤计之后又一位持续推动案件进展的媒体人。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据《南风窗》报道,赵志红落网后,时任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曾任新城公安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件的主要“侦破”领导人冯志明,曾对赵志红进行了一次单独讯问。这立即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赵志红被迅速转移,看管民警也被秘密调换为武警。

而在2014年10月底,呼和浩特市退休检察官、曾经多次撰文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的滑力加,被人以递送投诉材料为由,约出家门后,在一个饭店内遭到殴打。右侧肋骨骨折,并且插入右侧肺叶造成气胸,遭受锐物划伤的面部缝合七针。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总有一天要翻案”

“呼格吉勒图案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的消息无疑让他的家人看到了一丝曙光。自2005年赵志红案发,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踏上上访路,9年来如同“上班”一样辗转于各级公检法机关,试图一点点推动案件“翻转”。

“我觉得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9年了,这个事情该审查的都审查完了,该调查的也应该调查完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我坚信总有希望。我坚信总有一天这个案子要翻过来,总有一天有个“包青天”要出现。我跟两个儿子说:有一天要是我和你爸都走了,你俩继续给兄弟讨公道。”

又一个聂树斌案?

长期以来,呼格吉勒图案被称作是内蒙古版的聂树斌案。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时年20岁的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将其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该院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最终,河北省高院虽然在终审判决中把聂树斌的强奸妇女罪由死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但与故意杀人罪并罚,仍决定对聂树斌执行死刑。

2013年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邯郸市中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河北检方庭审坚持否认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2013年9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聂树斌案未能反转。进入再审程序,意味着呼格吉勒图案或将有与聂树斌案不同的结局。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新文化报、凤凰卫视、南风窗、呼和浩特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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