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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黑水保安公司打死伊平民引反恐战争伦理争论
2010年02月03日 10:17国际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战争和战争不一样

2009年最后一个震惊国际社会的新闻,是圣诞节由也门基地组织训练的尼日利亚青年爆破客机未遂。奥巴马被迫回应前副总统切尼和一些共和党人士称他“不明白反恐是一场战争”的指责,再次明确表态自己深知这是在“作战”。有小布什例子在先,他的后任或许本能地不愿因为现实世界的无奈,逆民众舆论潮流而承担恶名。

小布什从现实操作进入,一开始就触及反恐战争特点。他作出了一些定义和应对:例如,“9·11”是战争行为;本·拉登及其恐怖组织成员是战争敌方,而非应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捉拿的罪犯;庇护基地组织的塔利班政权被定义为战争敌方的盟军;受到恐怖战争入侵的国家,有权以战争还击打入敌方及其盟军的本土(这是阿富汗战争的依据);在交战中被捕获的恐怖分子,不定义为战俘和罪犯,而是“敌方战斗人员”,羁押地点不是常规监狱系统和战俘营,而是特别监狱(这是关塔那摩的来历);建立特别军事法庭审理,等等。这些“布什式改变”大多是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无奈应对,事实上,面对没有先例的战争形式,亟须国际社会提出一整套类似《日内瓦公约》的规范。

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小布什被迫进行的匆忙应对很可能有错,兵者,凶器也,它本身没有完美答案。关键是,对这种错误的批评必须在同一现实层面进行,应该确定威胁,并使提出的新应对措施能有效消解威胁,而不是跳过现实威胁,对有缺陷的应对方式作抽象的道德评判。例如,奥巴马在斯德哥尔摩获奖感言时称:“这就是我重申美国坚决遵守《日内瓦公约》的原因。我们为保卫自己的理想而战,如果我们放弃这些理想,我们就会自取其咎。”发言引来一片掌声,但这段话里有一个明显的逻辑上的偷梁换柱,它谈论的是反恐战争的“战俘”处理,但恐怖战斗员根本不是《日内瓦公约》的涵盖对象,就连我们习惯上正面描述的反侵略战争的地下武装抵抗组织成员,都不是《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对象。《日内瓦公约》只面对常规战争。这个设置并非疏漏,而是对非常规战争的拒斥,是避免常规战争变异、避免平民更大伤亡的一个精心设计。100年前,这已经是一个有关战争议题的常识。

辨不出敌人的战争

恐怖战争是游击战的一个恶性变种,必须先承认它在《日内瓦公约》之外,才可能制定一个合适的新规范。例如,在常规战争中,根据“公约”,战俘是不审判的,应该尽早遣返。这显然不适合反恐战争的以下现实:被洗脑的个人会成为可反复使用的超级杀人机器,被遣返的第二天,就可能带着大杀伤力的炸弹卷土重来。涉及成千人生命的袭击,往往只系于一个“恐怖战俘”掌控的情报。这次圣诞节发生的未遂炸机案的也门主谋,就是关塔那摩的遣返囚徒,根据最近情报追踪,将近20%的关塔那摩遣返人员重返恐怖战斗岗位。

回到尼苏尔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反恐战争中士兵与民众的双重困扰。案件虽然发生在黑水公司的保镖身上,但它可能同样发生在反恐军队,发生在任何反恐战区。事实上,同类事件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奥巴马在获奖感言中说:“‘正义战争''概念符合几个具体条件时,战争是正义的:如果战争是最后手段或是为自我防御;如果武力程度适当;以及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不对平民使用暴力。”问题是,以《日内瓦公约》的限定条件来衡量,恐怖战斗员全部是平民,反恐军队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根本无法把他们从和平居民中区别出来。

在常规战争中,士兵的敌方是士兵,只要遇到穿敌方制服的士兵,你有权在没有受到攻击的情况下立即开枪射杀而不受法律制裁。这是士兵的战争豁免权。但是士兵无权在没有受到攻击的情况下对平民开枪,否则就会犯战争罪。

尼苏尔难题是:在反恐战争中,士兵面前只有平民,恐怖袭击者在拉响匿藏炸弹那一刻才“表明身份”。军队攻击的敌方据点绝大部分是民房,恐怖袭击不惜为达到政治目标大规模屠杀平民,甚至包括自己一方平民。在巴格达,许多炸弹都是两三重爆炸,也就是恐怖分子在等待救护人员到达时引发的第二、第三颗炸弹,以造成更大伤亡,阻吓未来的人道救援。

在这种战争环境下,黑水保镖的反应是反恐战争中的士兵正常反应。假如以常规战争标准,要求士兵在受到平民攻击之后再反击,显然是对反恐士兵的生命不负责任。尼苏尔事件后被起诉的保镖,全部是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退伍军人,其中3名是前海军陆战队员,针对他们个人历史的调查显示,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曾经是不负责任的军人。事件发生时是巴格达最危险的阶段,每月恐怖袭击超过400次,假如尼苏尔事件确为误判误杀,他们的反应只是长期处于恐怖袭击中,以及在财政部汽车炸弹袭击刺激下,遇到违规行车时的本能反应。

士兵是被公众指定,去一个大家不愿去的地方,为公众安全,去做我们都不愿做的事情。因此,对士兵的行为规范、豁免权,应该有非常清楚的法律界限,否则是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双重不公正。但现实是:人们还在以常规战争应对恐怖战争,以常规军队应对恐怖战斗员。士兵们没有可在实战中遵循的国际新规则。这种无规则作战,是把常规军人和民众都置于极度危险之中。要知道,仅在阿富汗一个战区,就牵涉43个参战国家的军人。

无规则的困扰

尼苏尔起诉也传达了规则缺失带来的各方概念混乱。在反恐战争中,假设确实是因为对汽车炸弹误判而射杀了平民,这究竟是不是刑事犯罪,并没有一个国际共识。按照伊拉克政府的理解,黑水保镖应被按谋杀罪或恐怖袭击罪起诉。在美国的起诉过程同样表现出巨大困惑,联邦司法部本来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了6名被告,但在起诉被撤销时,被告只剩5名,因为其中一名被告确认自己的误射造成一名平民死亡,他自认有罪,并在此前与检方达成协议,认罪,交出另一名误射者姓名以免于刑事处罚。结果,当法官对全部被告撤销指控时,这名“认罪”被告是否包括在内,就成为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相反,在起诉撤销后,一名律师对媒体说,他们本来都是参战英雄,起诉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显然这名律师依据的标准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在此案的刑事、民事预审过程中,遇难者家属从巴格达前来作证,他们从常规战争的规则要求,或从刑事罪角度切入,当然认为这起事件是证据确凿的“尼苏尔广场大屠杀”。刑事诉讼撤销消息传来,伊拉克政府和民众,尤其是巴格达人,包括死难者家属,他们的愤怒再合理不过。

是否应该以常规战争规范来要求反恐士兵,至今没有一个国际说法,而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2008年7月21日,黑水公司宣布,他们将逐步从保镖业务中撤出,公司创建人普林斯对记者说:“我们的经验对任何其他试图涉足这个行业的公司都是一个挫败,因为整个公司都要为此承担风险。”

只是,面对如此概念不清的战争,私人保镖可以撤出,军人无法随意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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