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港澳台 > 台湾时政 > 正文 |
|
马英九“特别费”案 最快8月14日宣判
马英九“特别费”的非供述证据,检方总共列举52项,到昨日下午1时30分结束庭讯,只提示了36项。在庭讯中,公诉检察官延续前一日勘验笔录的火气,数度和马英九律师团对决,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审判长基于尊重检辩的职权,只好无奈地说是浪费时间。
马英九律师团强调,本案关键,应该是在于“特别费”支出的用途,而非来源,“特别费”拨款进入账户是依据法令规定,并非依马英九个人要求,款项进入账户成为收入后再支出,也成为可以运用的费用。
律师团还说,马英九的账户款项支出,未查清用途,可以视为“特别费”支出,为什么公益捐款却不能?为什么还有邮局账户款项的公益捐款,也可以视为“特别费”支出,其它账户捐款就不能,实在无法理解检察官的逻辑。
马英九自己强调,他不清楚“特别费”须限于因公招待馈赠用途,也不知道相关公函,包括其妻子周美青等账户支出的公益捐款,不是只看来源,还是要看用途,检察官把多笔款项只看成是不是“特别费”支出,并不适当,重点应该是放在后来的运用方向。
公诉检察官则反击,认为马英九不能对同一款项的“特别费”,主张两种用途,且依马英九去年接受媒体的专访,显然他知道台当局“行政院”、“审计部”有关“特别费”如何使用的公函内容。
编辑:
解文娟
|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