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连载五
2009年09月15日 12:13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充满活力的基本经济制度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所有制改革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争议、分歧都同深化所有制改革有关。一些人认为,中国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私有化,鼓吹私有化是“人间正道”;还有人说,中国改革方向错了,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减少了,国有经济削弱了,主张回到以前的经济体制。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实际,都是错误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这是促进我国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制基础。

1.为什么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两点: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如何理解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键是要有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承包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过分强调单一公有制结构,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不符合我国国情实际,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反映了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则。要看到,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问题,光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更加具有活力,同时也可以为公有制发展提供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有人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彼此对立、不可调和的。实践证明,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制度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变化。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

实际上,这些年来,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所有制改革,不仅没有削弱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实力,而且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197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0.72万亿元,而到2007年,达到35.5万亿元;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极富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世界500强中,我国内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占了26家,其中不乏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中远集团、中国五矿、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可以说,我国能够拥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都是同公有制经济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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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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