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计划生育国策出台:只生一个好
2009年09月01日 10:08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涉外婚姻”

——生育政策存在“误区”?

“在北京,涉外婚姻的计划生育工作还有一些误区。”贾辉指出,不少有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认为“生二孩、三孩都可以”,有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的,也有“拒绝咨询”的。反正就是觉得“我可以生,为什么不让生啊”。

据她介绍,实际上,涉外婚姻需要生育的,只要夫妻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就得遵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生育”。

1998年12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现在许多计划生育政策‘搞不清’,跟媒体宣传也有关系。”贾辉认为,“我们有一些媒体在宣传报道上不够全面,甚至有的断章取义。比如有关政策出台后,媒体只摘取老百姓特别关注的、特别吸引眼球的‘一段’,而把相关的限制条件那‘一段’取消了,结果就形成了误导,给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其实,那些限制条件也是很重要的。”贾辉说。

作者:王龙

回顾总结30年中国社会变革的历程,人们总会情不自禁地想起许多与经济有关的专用名词,诸如经济特区、商品经济、合资企业等等,鲜有人会把“计划生育”这样的话题与经济改革放在一起去研读。原因是人们在感知上,计划生育这类问题不属于经济改革范畴,但是,作为中国的“国策”,从1980年开始在全国实行,是改革开放之初与经济特区、合资企业并列的重大举措。这一政策的实施,无论从人口数量还是社会结构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直到今天也是影响中国社会主体变革的要素之一。

改革开放实际上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改”,即为纠正错误、革除积弊,二是“放”,包括解放思想、放开国门。计划生育属于前者,因为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中国就已经试行了优生优育政策,使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转为了低出生、低死亡、高增长。之后为遏制人口膨胀,中国开始实行节育政策。

计划生育概念是马寅初先生的学术成果,因为他是经济学家,所以《新人口论》更高的价值在经济领域。比如他当时认为,人口多、资金少是个很严重的矛盾,建国以来,人口增长率为20%,以此推算,如果不控制人口,50年后中国人口将达到26亿。当然,他后来被批判不是因为这些理论,而是他担心“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恐怕中国要侵略人家了。”马先生显然高估了中国的“生活条件”, 现在看来,那样的担心确实有点多余。

毫无疑问,人口的下降为中国在改革路上奔跑减轻了负担,间接为以后的经济快速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这方面看,虽然计划生育从未被列入经济改革程序,却不逊色于轰轰烈烈的招商引资和创建经济特区,尤其是马寅初“人多固然是一个极大的资源,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的论述,后来被很多人当作经典语录,成了地方政府大力推行计划生育的理论基础。这些理念带有强烈的“减负”色彩,站在历史的高度评判并非无可挑剔,但既然属于中国社会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举措,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时候就是不应该绕过的话题。

事实上,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最大益处就是明显提高了人口素质。国家统计局报告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大幅上升,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涌现。仅2007年,城镇专业技术人员就达到了3314万,比1999年增加253万;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职工的29%,提高了3个百分点。

有目共睹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人口不断下降,30年全国少生了4亿多人,将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60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这不仅是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贡献,也是对全人类生存环境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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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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