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计划生育国策出台:只生一个好
2009年09月01日 10:08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严格地执行

从1980年到1990年,计划生育工作如火如荼。

工厂、机关的围墙上,到处刷写着“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巨大标语。马玉清还记得,1980年后,开始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开除党籍、公职。

在那个时代,城里人的几乎所有工作都是国家给予,不是国家干部就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双开,意味着一个人几乎没有生路可言。

1982年,马玉清的工作出现了一个转折,她被调到崇文修理公司新组建的职工学校担任副校长。那时候,正是计划生育推行得最严格的时期。

当时的政策是“一环二扎”,即生头胎的要上环,生二胎的要结扎。一些偷偷怀孕的妇女,被送到医院去引产。而按照当时卫生部的规定,医院事实上是不能为大月份的孕妇引产的。

曾担任过北京市宣武区计生主任的郭新华,曾亲身参与过一次阻止生育的行动。有人要生第六胎,计生部门多次找上门来,对方不听劝阻,在法院的支持下,那个孕妇最终被引产。

那对夫妇,男方曾经结过婚,有了五个孩子,女方则是新婚,第一次怀孕。

“现在想来,一这是不对的,二这是无奈的。”事隔多年,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专家的郭新华说。

而在广大的农村,一些地方政府执行了过于严厉的措施,一些农村夫妻为了生男孩,背井离乡,到处奔波。1990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小品《超生游击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个能让人笑出泪花的小品背后,是部分农村地区异常严厉的对待违反计划生育者的处罚。

1995年7月10日,国家计生委专门发布“计划生育七不准”,其中包括,不准大月份引产;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等。

从1980年后的10多年来,中国人口的高增长势头终于被遏制,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千分之十。

转变

1989年,马玉清重新回到崇文修理公司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此时,计划生育工作已经从工会口,转到经理办。这一工作也被定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票否决制”的高度。

不过,在这个大都市的中心地带,马玉清也发现了一丝新的苗头——更多人开始接受只生一个的理念。

生两个,谁有精力去养啊?

彼时的中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城市生活的节奏也越来越快,多子多福的观念已经在城市越来越淡薄。关注当下,成为城市人的重点。

1993年,时任宣武区计生委主任的郭新华组织人员进行了一次人口分析,最终的数据显示,在宣武一对夫妇平均生育0.68个孩子。此时,宣武区已经进入人口负增长的状态。

再单一地只抓控制人口,是否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这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

1994年,中国参加了开罗举办的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这个大会重要理念“以人为本”和“生育的权利”,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响应。

“以前戴上环就不让摘,更年期后也不行,很多人肚子疼都不知道为什么。”郭新华说。在宣武区,计划生育工作者开始组织给更年期后的妇女摘除避孕环。

1990年,国家计生委更是要求计划生育工作者们,实现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

从单纯的管理,那些曾经严厉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们,开始了服务。

1998年,马玉清退休了,成为当地居委会的计生主任。

她很快做了件让她名声大震的事——她帮助一名不孕的妇女找到了医生,成功怀孕。现在,这类事情被称为优质服务,成为衡量计生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标杆。

控制人口,已经不是计划生育机构惟一的工作。在北京,政府开始给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贴息贷款,3万余户贫困家庭得到了7.1亿元的贷款。缓解人口老龄化矛盾和艾滋病预防也都纳入了计生部门的视野。

2001年,计划生育终于有了全国性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使国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一年后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范了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

最突出的变化,是中国开始明确强调禁止强迫孕妇引产。

2005年8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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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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