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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二二八事件”今年届满60周年,台当局与民间的纪念活动都很多,民进党当局最高行政机关今天将有两项重大政治宣示,做为纪念活动的高潮;一是原定于2010年10月6日就到期的“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将予转型后永久化,二是在“二二八”当天发行纪念邮票。
据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今天上午将提前召开本周的“行政院会”,由台当局“内政部”、“教育部”及“交通部”分别就“二二八事件”进行报告,然后由“行政院长”苏贞昌做出裁示,宣布两项重大宣示。
台当局“行政院”相关“部会”在报告中将明确提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转型建议,并由“内政部”主管改隶为由“教育部”主管,“基金会”未来的主要功能将是以推动“二二八事件”的教育及相关文化活动为主。在由“教育部”主管后,“二二八事件”在台湾各级教育中列入教材或教科书,或在各级学校办理“二二八”纪念及学习活动,可望成为主流,“基金会”也可以永久化存留。
台当局“行政院”高层官员透露,转型后的“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将以档案资料典藏、研究报告、推广教育文化活动以及国际交流四大层面为主要功能。此外,“基金会”将负责经营即将揭牌的“二二八事件纪念馆”。
为凸显“纪念馆”的成立,台当局“交通部”也早已暗中交代了印行纪念邮票,邮票上的设计内容即是以该纪念馆为主题,并将是首张以“台湾邮票”问世的邮票。报道指出,由此往前推,可以说明“行政院”本月初“强渡关山”、火速将“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在月底推出以“台湾邮票”面貌出现的“二二八”纪念邮票。
关于“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据台媒介绍,“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目前为台当局“内政部”主管,是依据“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设立,做为认定“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及补偿的机构。该“条例”于1995年4月7日公布施行,当时“条例”中第二条即明定,受难者家属申请补偿需在7年内完成,后再“修法”增列未于7年内申请者得延长2年,一共9年时间,并以行政命令定出落日期限为2004年10月6日;后因补偿事宜一直无法有明确结束时间,“行政院”二度以行政命令将其延长为2010年10月6日为最后期限。换言之,以办理补偿事宜为宗旨的“基金会”理应在补偿落日期限的2010年关闭。
而有关“二二八事件基金会”转型改隶是否需要“修法”,目前岛内各界见解不一,也可能引发政治争议。如果需要“修法”,必须修正前述“二二八事件处理补偿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院’为处理‘二二八’受难者之认定及申请补偿事宜,得设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显然“基金会”成立是为了办理补偿而存在,补偿业务结束自应关闭。但反对者认为,“条例”第11条规定,“基金会”之基金为左列各款用途,包括“举办纪念活动、举办协助‘国人’了解‘二二八’真相之文宣活动、‘二二八事件’教材或著作之补助、有关调查、考证活动之补助,及有助平反受难者名誉及促进台湾社会和平之用途”,原就有此多重功能及目的,且“条例”并无显著的“基金会”落日条款,因此不必“修法”。(中国台湾网2月26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