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今日不公开审理 将做无罪辩护
2010年04月07日 07:45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聚众淫乱违反习俗但不是犯罪

李银河,社会学者,性学研究者,多年来主张换偶非罪化

今年“两会”期间,李银河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并通过自己的博客阐述自己的理由。得知马尧海被南京检方公诉、工作丢了、面临生活无着的窘困处境,3月23日,李银河就在博客上写道:谁来保护马教授的性权利?

曾向“两会”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李银河认为,成人间自愿的、没有受害人的换偶,不应该受到审判。但是只要聚众淫乱这条罪名存在,它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随时可以掉下来。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它的确违反习俗,绝大多数人不但不会去参与,也根本不赞成这种做法。但是,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李银河在“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中,有一个重要理由是,在最近二十年内,已经没有人再因为这个罪名被判罪了。所以,它已经是一个死掉的法律了。李银河认为公民的性倾向、性方式,不管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喜欢什么花样,都是私人生活,公权力不该干涉公民的私人空间。如果允许公共权利以道德的名义对私人空间介入,可能效果更糟。

不提倡聚众淫乱但应给予容忍

李银河表示,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她认为,社会中多数人可能不是同性恋,不聚众淫乱,但应该容忍别人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更不能把这样的人抓起来判刑甚至处死。

在最新的博文中,李银河阐述,世界各国大都没有惩治换偶活动的法律,因为这类活动并没有超出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隐私、成人。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不是强奸和猥亵),甚至没有受损的社会关系(婚姻)。如果说一般的婚外性关系应当受到违反婚姻道德的指责,那么换偶活动连婚外情的破坏级别都达不到,因为它是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

此类活动的性质和夫妻共同去饭店吃饭的性质近似,只不过是几对夫妻共同约好去一个隐私的地方“进餐”而已。它和一般公众的区别在于,一般人吃的是米饭面条,他们吃的是蝎子。很多人自己绝不会吃蝎子,也看不惯别人吃蝎子,可是我们总不能把专爱吃这一口的人抓起来判刑吧。

流氓罪不是被废除而是被分解了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

“流氓罪不是被废除,而是被分解了,被具体明确化了。”阮齐林教授认为,聚众淫乱罪和流氓罪消失有本质的不同。1979年刑法第160条关于流氓罪的规定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阮齐林说,按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流氓罪会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流氓罪的首要分子,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条法律对当时很多犯罪活动,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因此对改善社会治安,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流氓罪”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当时1979年刑法的第160条规定,问题就出在“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这使得流氓罪成了一个口袋罪,“流氓罪”是个筐啊,什么都往里面装。当时一位刑法学教授调查时发现了一个案例,新婚两口子,由于天气太热,回家就把衣服脱了,就睡在床上,但由于门缝比较宽,被过路的小孩子看到,结果夫妻间亲密关系都被定义为“流氓罪”。

阮齐林说,法律的确定性、客观性非常重要,所谓客观,就是法律要非常的稳定、非常的明确,公民在它这个罪名面前,有很清晰的预测性,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对的,但流氓罪设置的结果,让道德和法律往往分不清,某些道德行为,可能归入到流氓罪当中。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流氓罪从刑法中消失,被具体分解为三个非常明确具体的罪名,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对轻微的打斗,一般的男女关系不检点等行为,只由治安处罚和道德约束,只要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罪名,就不算犯罪,这就是罪刑法定的原则,而这也彰显了中国法治精神的进步。

而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阮齐林认为,不是没有受害人的犯罪就应该废除,聚众淫乱罪虽然用得不多,但是否就该废除,需要非常完整的调研,这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一个接受和认知程度,从目前来看,废除聚众淫乱罪可能还未到成熟的时机。

聚众淫乱罪会消失,但不是现在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昨日,何兵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这个是刑法里面的范畴。这可能与转型社会有关。观念随着生活转变,法律则来调整一个人观念的转变。聚众淫乱罪本身也不是公开的行为,它如果没有被公安查处,本身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国家不便干涉。但是这种事,从国家的角度考虑,如果不禁止,慢慢地,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就会随之改变。

“肯定要定罪,但可判缓刑”

何兵认为,社会影响也是相对而言的,不是说一个事情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就是恶劣的,或者没有造成全国性的影响就是不恶劣的。这种行为国家该不该管制是一个问题,如今讨论来讨论去,最终的核心归结于这种立法有没有道理。

“我知道李银河也提出不同的看法。但也有其他人觉得这个问题到底该不该定罪呢?社会是有争议的。李银河是一个知识分子,她的生活层次不一样。如果到一些乡下去问关于换偶一事,他可能说‘这哪能行,就乱了套了!’现在就存在这种争议。”何兵认为,对马尧海肯定要定罪,毕竟法律在那儿放着。但个人认为不见得非要判实刑,判缓刑也可以。不能把人轻易往监狱放,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聚众淫乱罪有一天会消失

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存废问题,何兵认为这个罪名有一天会消失,但不是现在。“这就要看社会发展程度,这个要看中国民主进展。”

何兵认为这需要一个过程,是个人生活和公共社会关系的一种博弈。“比如同性恋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私人生活方式,但是各国对同性恋从排斥限制到逐步放开需要一个过程,这在某种情况下和我们讨论的话题是一样的。并不是说步入人类社会后,同性恋就成为一个正当合法的行为了,它需要慢慢转变。现在这个方面已经慢慢变得宽容。”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郑钰飞南京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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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钰飞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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