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苦读3年花费3万学费换来假文凭
2009年10月23日 17:46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假信息·假网站·假专家

除了学历教育外,在各种各样的资格证书考试大潮中,欺诈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推陈出新的骗术甚至被总结成了一部“骗局发展史”

张然的遭遇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这一市场却远远谈不上规范,使得受骗者人数不断增多。除了学历教育外,在各种各样的资格证书考试大潮中,非正规培训机构也是“竭尽所能”分一杯羹。

知名公务员考试版版主IBC(网名)是公务员考试培训打假专家,他向记者详细分析了公务员考试培训中的“骗局发展史”。

据IBC介绍,2001年到2003年是全国公务员考试开始阶段,这时只有少数培训机构发现这一商机,骗子还比较少。

到2004年的时候,一些培训机构发明了一种“新型”骗术:伪造一些知名辅导机构的培训讲座光盘在市场上叫卖。

2005年,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欺诈“再接再厉”,新的骗术越来越高明:

假培训信息———一些人为了帮培训机构拉生意,冒用用人单位的名义发布各种虚假的培训信息;

假培训专家———一种是只有网名的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在各论坛回答考生简单问题后推荐考生购买他编写的复习资料(非正式出版物)或考试软件;一种是某些人顶着推荐的名义在各论坛夸大宣传某些只有网名的专家是如何强悍,推荐这些专家编写的复习资料(非正式出版物)或考试软件;还有一种是代理培训机构,用培训机构专家的名字注册网名,雇人或亲自以专家的名义回答考生较简单的提问,借机销售书籍和推荐培训;

假人事厅工作人员———网上出现有人冒充某省人事厅工作人员和某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的名义公布的QQ号,有考生联系后发现该QQ号并非该省人事厅工作人员和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QQ号的主人的目的还是为了推销所谓的辅导书籍。

2006年至2007年是公务员考试培训骗局最为猖獗的时期,比较典型的是假公告、骗子网站、假资料形成一个连环骗局:

假公告———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各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及简章还没有出来前,一些网站开始冒充人事部和人事厅在网上发布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告,而所谓的公告其实是前一年的公告修改了日期。

骗子网站———假公告把考生骗到了骗子网站,这些网站分两种页面,一种是完全设计成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样子,内容都一模一样,只是将书店栏目引到另外一个卖书的网站;还有一种网站式样与人事厅、考试中心的网站并不相同,里面有各种考试消息和考试资料,全是收集的网上考试资料,还设有留言板、考生预报名系统,在网站上用各种貌似权威的宣传骗取考生的信任,进而引诱考生去它的网上书店买书。

假资料———在假公告、骗子网站风波中,对考生伤害最大的就是假资料。一些资料的主持者在社会上招聘临时编辑,将网上的免费资料收集、整理,汇编成资料集,以数百元的高价进行销售,没有书号,没有出版社,是完完全全的非法出版物。

可否纳入综合执法治理

“非法办学办班”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避免互相推诿;有办案法官提出新思路:可否参照对无证诊所、无证网吧的查处办法,将其纳入到综合执法治理工作中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8年投诉统计中,教育培训纠纷同比增长593件,增幅达31.6%,跃居各项投诉第4名。

就“非法办学办班”问题,记者走访了审理过相关案件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该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办案中发现,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是“虚假宣传”。一些办学机构将没有办学资质宣传为有办学资质,将低级办学资质宣传为高级办学资质,将无权进行学历教育宣传为有权进行学历教育,将普通教育培训宣传为可以授予学位的教育等。还有一些教育培训机构通过隐瞒真实情况,在宣传中偷换概念,诱使学生或家长作出错误选择。

此外,少数知名高校独立学院以“学分制本科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连读”等不实的办学方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或在外省违规招生,导致学生交费入学后无法取得学籍。

“擅自改变办学类型”也是一种陷阱。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将自考、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

其他诸如不按约定和协议对学生进行培训,不依约履行合同,学生要求退款时又千方百计强调学生过错不予退款,都是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惯用的伎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教育培训机构的欺诈行为一方面给受教育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让受教育者更高的人生追求受阻。从长远来看,会让整个教育市场的公信力不断下降。他认为,教育培训机构本身是一个市场行为,既非义务教育也非公益教育,所以说,要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运作,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管理。

熊丙奇告诉记者,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便开张营业了,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注册为商业机构的话,应由工商行政部门来监管;如果注册为教育机构的话,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来监管。

此外,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虽然具备了资质,但在日常经营中超越了其资质所圈定的培训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的教育服务很容易出问题。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要跟上。

这一观点得到了办案法官的认同。法官认为,由于“非法办学办班”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同时明确责任,避免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此外,这位法官还提出了一个新思路:各部门可否参照对无证诊所、无证网吧的查处办法,将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班”纳入各基层组织综合执法治理工作中?

“就政府部门来说,监管是一方面,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提供信息,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充分的信息,以确保公众能挑选到合乎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熊丙奇说,“在很多案例中,教育培训机构都是利用了普通公众的信息不明进行欺诈,因为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现在五花八门的考证考学历究竟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因此,政府部门还应适时地发布预警信息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价等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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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晓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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