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履新 深圳政改难题待解
2009年07月20日 10:42中国经济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深圳改革开放历史进程

一、初创奠基和改革开放局部推进阶段(1978~1985年)

1979年7月,中央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决定在深圳等沿海城市试办特区。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深圳等经济特区的正式建立。

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特点是局部改革、单项突破,以开放促改革。这些改革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为特区对外开放和建设的发展扫除了一定障碍,并对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示范效应。

二、经济转型发展和改革开放全面推进阶段(1986~1992年)

从1986年开始,深圳特区进入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全面进行市场取向经济改革的新阶段。

这一时期的改革体现在两大方面:对外利用外资和技术兴建基础设施,通过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和“三资”企业;对内全面推进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土地传统管理体制改革等。

三、增创新优势与跨越式发展阶段(1993~2002年)

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深圳经济特区由过去主要依赖中央赋予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转变为主要依靠提高素质,增创新优势。

深圳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等方面继续进行大胆探索,从而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四、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圳提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圳继续深化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同时开始推进社会和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一方面,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改革办公室和市政府服务大厅,推行电子政务等,改革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加快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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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荣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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