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下岗职工集资维权遭“敲诈勒索”指控
2009年06月25日 10:44公益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不少职工说他们是自愿出钱的,没有任何强迫。收取的钱用于请律师打官司、印材料、职工代表维权差旅等开支,维权的各项花费都征得职工同意,有帐本,开支情况向职工公布。

职工张卫东、于会侠、朱永昌、谭军于2009年2月4日写了《志愿书》:“在酿造厂改制中,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自愿兑款作为维权费用。”退休职工李献秀、李绍华于2009年元月3日写了《声明》:“为依法维护个人权益,自愿拿出资金,没任何人强加于我。”

在酿造厂家属院住了30多年的老职工马大姐含泪告诉记者:“我们太不容易了。”

他们向记者提供的声明材料共103份,每份都有职工签名并按有手印,且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对此,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徐建国律师表示: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强索”并“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奇怪的是,这些被冠以“敲诈勒索”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和保证书后,均被释放。

职工代表张峰明告诉记者,他被抓进去后,公安劝说他尽快签订拆迁协议。

在签订完拆迁协议书后,张峰明被释放。

到目前为止,只有周军和李怀富依然拒绝签订拆迁协议,他们依然被羁押在阜阳市看守所内。

政府监督下的工人抗争

职工代表们被抓引起了酿造厂职工们的极大愤怒。为了防止职工到上级部门反映此事,2009年2月17日7时,颍泉区人民政府组织200多人(有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还抽调农村的村干部)对酿造厂家属区所有职工及家属子女进行人身限制。

“大门口和过道里都有多人把守,每户派几个人看着,不许我们和家人出门,连上公共厕所都有人陪同。”职工刘桂兰告诉记者。

2月26日至27日,200多名干部进驻酿造厂家属区,奉命对各家各户“做工作”。

“这个厂去年6月改制终结,今年纳入社区管理。目前,职工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由于人手不够,上级调集干部支援工作。对于春节吃不上饭、穿不上衣的特困户、困难户,通过走访服务,要让我们的工人吃上饭,吃上饺子。”干部们的解释几乎“统一口径”。

然而,对近日当地政府集中调集大量社区干部如此“服务群众”,却引起职工群众不满。他们说,从来没见过这么多干部为他们服务。

下岗工人李国华说:“职工代表被关起来了,为了不让我们跑出去向上面反映这事,社区派来好几百人整天看着我们。我家每天有固定的三四个人看守,从早上7点一直到晚上,不让自由进出家门。74岁的老职工林玉珍要去买面粉都不让出门。”

职工张峰明的妻子告诉记者:“俺家每天被重点看管,一出门就问去哪,是不是上访?我去哪跟到哪,连上厕所都跟着。”

职工们告诉记者,这些来“做工作”的干部是以每天30元的报酬抽调来这里“服务群众”的。

抗争一直持续到现在,一些熬不住的职工纷纷签订了拆迁协议,而刘桂兰等10几个“固执”家庭,依然坚守着当初的信念,他们至今仍然居住在瓦砾斑斑的酿造厂家属院内。

刘桂兰告诉记者,她一定会坚持到底,为自己和家人赢回合法的权益,同时,他也盼望丈夫李怀富早日解除牢狱之灾。

目前,刘桂兰所能做的就是做好准备等待开庭。(■ 本报记者 朱文强 安徽阜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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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文强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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